检察业务概论期未复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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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实务复习提要(远程法学专科适用)检察实务复习以广播电视大学检察实务课程指定教材《中国检察业务教程》(梁国庆主编,屮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版)为依据。教学内容划分为“重点掌握”、般掌握”与“-•般了解”三个层次。“重点掌握”的内容是课程教学的重点,要求全面掌握;“-•般掌握”的内容不要求全面掌握,只要求掌握基木内容;“一般了解”的内容原则上不作考试要求。绪论重点掌握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地位(-)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我国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规定:“屮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阎家的法律监怦机关”,这一规定表明:人民检察院具冇法律赋予的法律监轉职能,这是区别了其他国家机关的

2、本质特征,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基本法律依据。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冇以下特征:1.国家性和权威性。2.专门性。3.规范性和合法性。4.强制性。(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地位人民检察院在国家机构小的地位,是指由宪法和法律确立的检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根据宪法规定,检察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牛,其地位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同时,检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是分立的,相互不存在隶属关系。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法律赋予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各项权力的总和,统称为检察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国家的基本权力。根据

3、人民检察院纽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冇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概括起来冇以下儿项:1.刑事案件侦查权;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3.公诉权;4.立案监督和侦杏监督权;5.刑事审判监督权;6.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7.民事审判监怦权;8.行政诉讼监督权;9.司法解释权。三、人民检察院的活动原则人民检察院的活动原则,是指宪法和启关法律规定的,指导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活动的基本准则。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活动原则主要包括:1.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2.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原则。1.依法対国家权力机关

4、负责原则。2.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3.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细原则。5.依靠群众原则。6.检务公开原则。7.加强内部制约,规范业务工作。—般掌握1.人民检察院的设置。2.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3.检察官。第一章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侦查重点掌握一、直接受理案件立案、侦查的概念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始,是我国刑事诉讼必经的第一道程序。只有完成立案程序,才能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等其他诉讼活动,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法定的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一)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概念肯接受理案件的立案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和犯罪的规定,对自己发

5、现的犯罪线索、犯罪嫌疑人和受理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进行审杏,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以刑事诉讼活动。立案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阶段,它包括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审杳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决定立案或不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审查已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和H首材料是否有犯罪事实存在、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有无法定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二)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所管辖的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6、。侦杳工作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程序,其主要任务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各种证据材料,准确、及时地查清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使有罪的人不能逃避侦查和审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提起公诉和审判做好准备;通江侦查依法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韩洁形象,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服务经济建设;同时,通过侦查活动,积极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进行法制宣传,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二、肓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国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员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的种类。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1.贪污贿赂

7、案件,12个罪名。2.渎职犯罪案件,34个罪名。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7个罪名。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川权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此类案件由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这一类案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2)犯罪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丿施的:(3)犯罪所触犯的罪名应当是检察机关职能分工管辖范围以外的;(4)犯罪必须是重大的。三、直接受理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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