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給付應然責任承擔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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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害給付應然責任承擔探究【摘要】加害給付行為人承擔加害給付法律責任的一個基本原則是,債權人的損害應當得到充分而非雙重受償。債權人受損利益得到充分的受償符合民法公平原則,而避免雙重受償則是基於任何人均不能從損害中獲益的原理,否則將可能導致債權人的道德風險和債務人的利益受損。因此,《合同法》第122條的規定應當作相應的修改【關鍵詞】加害給付行為人受損履行利益固有利益競合聚加害給付行為的應然法律責任的明晰建立在加害給付行為所導致的受損履行利益與固有利益的關系的明晰基礎之上。筆者註意到,受損履行利益與固有利益的關系不外乎三種:包含、交叉與並列。受損

2、履行利益與固有利益之所以呈現此三種關系,與二者的特質不無關系。所謂履行利益指因合同債務的正確履行而給債權人帶來的利益,其包括積極損失與可得利益的喪失,前者是指違約行為造成的現有財產的滅失或費用支岀,後者指違約行為導致債權人合同如期履行狀態下之預期利益落空。所謂固有利益,是指債權人原本保有的利益,即債權人現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人身與財產利益。兩種利益本來彼此並行不悖,互不交叉,正是加害給付行為使得二者得以發生聯系。在加害給付情形下,合同債務人同時也是侵權人,合同債權人同時也是受害人,當事人呈現雙重身份。立法者在針對某種違約行為造成債權人固有利益

3、損害時,將原屬於侵權法上的固有利益損害賠償在合同違約責任中加以規定,這樣,就某種利益來說,而在侵權關系中表現為固有利益,在合同關系中表現為履行利益,當其受損時,如果允許債權人就該利益之損失依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分別得到補償,則該受損利益將會得到雙重受償。鑒於兩種利益交錯的復雜性,下文筆者將結合虛擬或現實案例對三種利益關系加以闡述受損履行利益與固有利益呈包含關系受損履行利益與固有利益呈包含關系主要發生在以下情形:加害給付應然責任承擔探究【摘要】加害給付行為人承擔加害給付法律責任的一個基本原則是,債權人的損害應當得到充分而非雙重受償。債權人受損利

4、益得到充分的受償符合民法公平原則,而避免雙重受償則是基於任何人均不能從損害中獲益的原理,否則將可能導致債權人的道德風險和債務人的利益受損。因此,《合同法》第122條的規定應當作相應的修改【關鍵詞】加害給付行為人受損履行利益固有利益競合聚加害給付行為的應然法律責任的明晰建立在加害給付行為所導致的受損履行利益與固有利益的關系的明晰基礎之上。筆者註意到,受損履行利益與固有利益的關系不外乎三種:包含、交叉與並列。受損履行利益與固有利益之所以呈現此三種關系,與二者的特質不無關系。所謂履行利益指因合同債務的正確履行而給債權人帶來的利益,其包括積極損失與

5、可得利益的喪失,前者是指違約行為造成的現有財產的滅失或費用支岀,後者指違約行為導致債權人合同如期履行狀態下之預期利益落空。所謂固有利益,是指債權人原本保有的利益,即債權人現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人身與財產利益。兩種利益本來彼此並行不悖,互不交叉,正是加害給付行為使得二者得以發生聯系。在加害給付情形下,合同債務人同時也是侵權人,合同債權人同時也是受害人,當事人呈現雙重身份。立法者在針對某種違約行為造成債權人固有利益損害時,將原屬於侵權法上的固有利益損害賠償在合同違約責任中加以規定,這樣,就某種利益來說,而在侵權關系中表現為固有利益,在合同關系中表

6、現為履行利益,當其受損時,如果允許債權人就該利益之損失依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分別得到補償,則該受損利益將會得到雙重受償。鑒於兩種利益交錯的復雜性,下文筆者將結合虛擬或現實案例對三種利益關系加以闡述受損履行利益與固有利益呈包含關系受損履行利益與固有利益呈包含關系主要發生在以下情形:其中一種受損利益邊界沒有脫離另一受損利益的邊界,在此情形下,前者指利益內涵為後者利益內涵所吞噬。該種關系可以用公式表示為:A(受損履行利益)B(受損固有利益)或A(受損履行利益)=B(受損固有利益)bA(受損履行利益)B(受損固有利益)的情形下,B完全為A所吞噬;在A

7、(受損履行利益)=B(受損固有利益)情形下,受損履行利益表現為受損固有利益。上述情形中,立法者將債務人所侵犯原本為侵權法所保護的債權人的固有利益在合同違約責任中加以規定,侵權法上受損固有利益轉化為合同法上受損履行利益。如果加害給付行為導致固有利益以及固有利益外合同責任下的財產損失,則受損固有利益的邊界小於受損履行利益;如果受損固有利益轉化為受損履行利益後,違約行為僅僅導致固有利益受損,債權人並無固有利益外合同責任下的財產損失,則受損履行利益與受損固有利益的邊界重疊合一在我國《合同法》對贈與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保管合同(包括倉儲合同

8、)中加害給付人侵犯債權人固有利益時在合同責任中加以調整。《合同法》第191條第2款規定:“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282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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