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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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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诉权与诉一、诉权(一)诉权的涵义诉权,是指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1、诉权是一种程序性权利,且不以实体权利的存在为前提。2、诉权不同于诉讼权利。3、诉权具有任意性和自由性。4、诉权宪法化倾向。(二)关于诉权的理论学说1、双重诉权说程序诉权,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和被告针对原告请求的事实和法律根据进行答辩的权利。实体诉权,是指原告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向被告提出实体上要求的权利和被告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反驳原告提出的实体上请求或提出反诉的权利。2、私法诉权说私法诉权
2、说产生于19世纪中叶,由德国学者萨维尼等提出。诉权是由私权尤其是请求权衍生而来的,是请求权的变体。当请求权受到侵害时,就会由请求权衍生一种要求国家裁判机关予以裁判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诉权。3、公法诉权说19世纪后半叶,公权的概念得以成立,人民与国家之间存在着公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观点得到普遍的认同。这种学说认为,诉权不再是一种基于私法关系的私权,受害人要求司法机关进行裁判以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是一种公法上的权利。(三)诉权的保护1、必要时为国民提供法律援助。2、必要时为国民提供司法救助。3、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
3、事人提起的诉讼。二、诉(一)诉的概念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1、诉由原告向法院提出。2、诉是启动诉讼程序的方式。3、诉与起诉。4、诉与诉讼请求(二)诉的种类1、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2、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做出给付判决的请求。3、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变动或消灭一定法律状态(权利义务关系)的请求。【例题】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确认之诉?
4、()A、某女起诉前夫,要求将两人之女判归自己抚养B、老刘起诉刘小明,要求解除收养关系C、李明起诉汪海,请求判决两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D、王林向法院起诉孙晓辉,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三、诉讼标的(一)诉讼标的的概念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做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法院裁判的对象。【题例】李明将房子租给汪海居住,月租金500元。现在汪海欠李明六个月的房租,被李明起诉到法院,要求缴清房租。请问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什么?()A、李明租给汪海的房子和汪海欠李明的房租3000元钱B
5、、李明要求汪海支付的3000元租金C、李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其与汪海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D、李明、汪海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关系(二)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1、给付之诉:发生给付请求的具体事件或行为。2、确认之诉:有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3、形成之诉:有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四、诉的变动(一)诉的合并诉的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之间有一定联系的诉合并在同一诉讼程序予以审理的审判行为。1、诉的合并的意义在于有利于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减少诉讼成本。2、诉的合并的条件:(1)若干诉讼请求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2)
6、受诉法院对其中一个诉具有管辖权。(3)合并的若干诉须适用同种类的诉讼程序。(二)诉的变更诉的变更,是指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变动。1、诉讼请求在量上的变更。2、诉讼请求在质上的变更。(三)诉的追加诉的追加,是指在诉讼中,原告在原有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又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五、反诉(一)反诉的概念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1、反诉制度的功能减少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
7、于判决的执行。2、反诉与抗辨。3、反诉与反驳。4、反诉与诉讼上的抵消。(二)反诉的条件1、本诉正在进行中,辩论终结前。2、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3、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4、反诉须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5、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或与本诉请求在防御方法上有牵连。(三)反诉的程序1、反诉作为一种诉,在程序上与本诉的提起是相同的。2、法院在本诉被告提出反诉后,应当对反诉要件进行审查,不具备反诉要件的,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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