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格式条款的规制为中心试论消费者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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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格式条款的规制为中心试论消费者合同法第一章消费者合同的基础理论□第一节消费者概念之界定□消费者的概念世界各国对于消费者的定义不尽相同,对消费者概念的界定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从正面以行为目的为标准对消费者概念进行界定,主要有美国、英国、韩国等。如,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对消费者的定义是:“所谓消费者,是指从事消费之人,亦即购买.使用、持有以及处理物品或服务之人,消费者是指最终产品或服务的使用人”;英国《消费者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通常是出于私人使用或消费目的而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人;另外韩国《消费者基本法》第2条第2号规定,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消费的

2、需要而购买.使用或利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者,或者为满足生产活动的需要而购买或利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由总统令规定者。还有一类是以作为与“经营者”或“供应者”相对应的概念利用排除的方法对消费者进行界定,主要有德国、日本和欧盟等。如,《德国民法典》第13条规定,消费者既指非以营利活动为目的,亦非以其独立的职业活动为目的而缔结法律行为的任何自然人。日本《消费者契约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个人(作为经营或者为了经营的需要而成为契约的当事方的情况除外)o1994年出于非职业目的缔结合同的自然人。□我国并没有关于消费者概念的直接规定,只是在《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中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由此可知,我国属于正面从行为目的角度对消费者概念进行界定的类型。我国从两方面对消费者的概念进行界定。其一是目的要件,即生活消费需要。其二是行为要件,即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服务时,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另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亦属于消费者。虽然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等表面上看很难与生活消费相联系。但是我国农业生产不属于商品生产,广大农民种地基本上是为了

4、满足自己和家人生活需要的粮食和生活必需品,属于自己自足的模式。综上,广大农民属于小农经营,与发达国家作为农场主的农民不同,其经济实力薄弱,难以与工商业的经营者相抗衡,因此,需要予以特殊的保护。□第二节消费者合同□20世纪初,现代交易的发展在量上呈现规模化、质上呈现结构复杂多样化的特点。消费者合同以其可以迅速实现大量交易、预测交易风险、促进资金合理化等优势而被经营者广泛使用。但是,由于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处于从属和弱势地位,以及社会分工导致的“技术壁垒”使得交易双方所有拥用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也因此失去了与经营者讨价还价的能力。经营者极有可能滥用其优势地

5、位,利用消费者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此时,国家就必须介入对消费者合同进行干预。因此,在分析消费者的概念、特征、作用以及局限性的基础上,获得消费者合同立法研究的理论基础,对我国消费者合同法的研究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一、消费者合同的概念□为准确界定消费者合同的概念,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经营者的定义。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德国民法典》第14条规定经营者是指在缔结法律行为时,在从事其营利活动或独立的职业活动中实施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或有权利能力的合伙。我在《反不正当竞争》中有所体现。《反不正当竞争》对经营者所下的

6、定义基本上符合对经营者进行定义的要件,即“与事业相关联”之目的和不对主体进行特别限定的要求,惟就经营者之具体内涵与分类略显不足。由此,我们可知,经营者是与消费者相对应的概念。所以,很多国家在对消费者进行定义时,排除式地认定消费者为经营者以外的自然人,也就不足为奇了。□在明确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概念之后,再对消费者合同进行定义就很简单。所有当事人一方为消费者.另一方为经营者的合同均属于消费者合同。《德国民法典》也在第310条第3款中也在非常不引人注目的地方对消费者合同做了类似的定义。□二.消费者合同的特点□消费者合同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签订的合同,消费者合同的

7、最大的特点是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即,消费者与经营者相比,在信息、技术操作、负担转嫁、组织力及市场支配力等方面,均具处于劣势地位。消费者的劣势地位源于消费者本身所具有的特性。□消费者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消费者作为交易主体,其特性是由其具有的“人”的特性及所进行的交易目的的“生活”性所决定的。即,消费者是为了满足生活需求进行交易,而并非是以追求利润作为目的进行交易。因此,消费者在交易的过程中并非一定贯彻交易的经济性和合理性,而是作为一个自然人受人性弱点中的投机射幸心理、虚荣心、盲目性等因素影响。第二,消费者损害的影响广泛,由于大量

8、生产、销售商品体制的发达,损害一旦发生则可能引起严重的社会性问题。第三,由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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