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常态下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建设

浅谈新常态下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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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第603期管理观察2016年2月第4期ManagementObserver上旬出版浅谈新常态下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建设彭安澜(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徐州221116)摘要: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监督对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中的薄弱环节逐渐显露出来。本文主要就新常态下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与分析,并尝试提出相应的完善路径,以期为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进步与发展做些参考。关键词:行政监督体制建设2014年5月习近平在考察河

2、南的行程中说:“中国退。201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3万件,处分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33.6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万人。涉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嫌违纪的中管干部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审查的90人,其略上的平常心态。”随着我国社会全面发展步伐的逐渐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2人。无论是给予党纪推进,各级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也取得了快速发展,政纪处分人数还是审查中管干部人数均为改革开放历年行政权力的发展也日益显著,随之而来的滥用行政

3、职权来的最高值。可见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尚存在一系列问的现象也逐渐凸显。新常态下,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题亟须解决。对促进政府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一)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我国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使得一、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行政监督缺乏了独立性。监督机构不仅受同级党委或政府的领导,又受上级监督机关的领导,这实际上就使监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逐督权不具备独立性。而在实际运行中,往往起决定性作步成型并得到快速发展,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用

4、的是同级党委或政府领导的行政权,监督机关成了同1993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对原有的行政监督体系进级党委或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执行机关。因此,政府行了调整,决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部合署办公,领导下的行政监督主体,同样又受制于政府部门,主体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的独立性很难得到有效的发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与党的纪(二)监督立法建设滞后委合署后,实行由所在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目前我国行政权力滥用的现象十分常见,这和行政导体制,也就是通俗所说的“一

5、套班子,一批人员,两监督立法建设密切相关。立法缺失以及现有行政监督法块牌子,两种职能”。具有中国特色的党政合一的行政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有不良动机的行政官员有机可乘。监督体系就此形成。监督主体执行监督职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我国行政监督体系虽得以调整和发展,确保了行政以有关法律为准绳。让监督职能的行使做到有法可依。工作的正常运转,但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很多问题和当前我国宪法和众多法律法规中行政监督的相关条款都弊端也日益显露出来,行政官员之间的腐败风气弥散不不够全面和具体,缺乏监督细则和明确的监督标准。

6、至·41·中国公共管理今也尚未形成和制定专有的《监督法》,行政监督的作用、关的领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的模式下,监察机关一方方法、途径等均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致使监督主体在面受本级政府的领导,一方面对其部门进行监察,监督行使监督职能的时候时常觉得无力可施。体系的不独立致使监督作用效用微弱。要充分发挥行政(三)事后监督占据主导监督应有的作用,增强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行政监督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应当贯穿于政府机关则是重中之重。解决这一问题,不妨将监察部门从行政极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全过程。事前监督、事中监

7、督、机关中独立出来,政治上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制,事后监督作为行政监督的不同阶段,分别具有各自重要经济上也不再依附同级行政机关,实行独立核算。以增的意义,缺一不可。事前监督多为防范,事中监督利于强监察机构的独立性,确保行政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时发现问题,事后监督则是追惩。只有事前、事中、(二)推进行政监督法制化进程事后这三道防线全部稳固,才能确保行政监督的有效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的行政监督一直偏重于“查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由此可见,行政监督的法制化

8、是行错纠偏”的事后监督上,忽略了行政权力行使前和行使政监督的基础,只有真正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纳入法制中的监督。滥用职权的行为往往是贯穿行政行为的整个化轨道,才能早日完成完整有效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建过程,等到事情败露,出现了对国家、对社会,乃至对设,才能为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人民的利益产生不可逆转的严重危害后再来加以惩处,避免监督工作中随意性和盲目性,让行政监督切实做到其效果比事前的防患于未然,抑或是事中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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