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海事赔偿责任主体限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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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我国海事赔偿责任主体限制问题我国《海商法》屮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问题规定在第二百零四〜第二百零七条,主耍是规定哪些人可以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这远远不能满足海事司法实践需求。对比国际公约的规定并结合我国海事司法实践,笔者认为有关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方面主要有以下问题需要解决。一、船舶管理人规定的缺失我国《海商法》框架虽然基本参考了76年公约,但与《1957年责任限制公约》和《1976年责任限制公约》相比,在有关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主体上,缺少了船舶管理人一项。这样立法是和当时我国的海运实践相联系的,因为当时

2、我国的大型航运企业通常是多种功能的集合体,既是船舶所有人,乂是船舶经营人、管理人。船舶经营往往由公司内部的经营部门负责,船舶管理则山海务管理、机务管理和人员调配部门负责。进入90年代中期,公司内部虽然按职能分化出名义上的船舶管理公司,但仍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独立法人。①所以《海商法》中〃船舶管理人〃概念的缺失,在当时并未对我国的海事审判造成明显的怵I扰。但随着航运公司的分立、合并和新的航运公司的出现,以及越来越多的船舶所有人选择在开放登记国家注册单船公司,从而将经营船舶、管理船舶的责任委托给其他公司或另行注册的公司负责,由此大量

3、的船舶管理公司应运而生,我国海事法院在审理涉外海事案件时,除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外,经常要面对船舶管理人带来的问题。由于我国海商法中没有规定船舶管理人是否可以成为责任限制的主体,因而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随着1978年STCW公约及其修正案、1974年SOLAS公约及其修正案和TSM规则的强制实施,船舶的安全和质量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而我国人量中小型船公司受自身规模和技术水平的限制,单纯依靠自身的力量很难达到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必须借助于船舶管理人的力量。因此,今后船舶管理业对于海运的安全有将越来越重要。基于以上的原因我国

4、的立法应该考虑鼓励和保护船舶管理业的发展,其屮之一就是赋予船舶管理人以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这样确定船舶管理人作为限制赔偿责任的主体既适应了航运主体多元化的现实,也体现了公平保护航运主体的原则。二、无船承运人能否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无船承运人实际上是一个实践中的概念,简单的说就是指不拥有船舶而从事海上运输的人。根据我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我们可以将其定义如下:无船承运人是指以承运人身份从事国际海上运输,而本身并不拥有、经营运输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的公共承运人。其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

5、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海上货物运输,并承担承运人责任。实践中与无船承运人有关的诉讼经常发生,那么当其作为责任人时是否可以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呢?笔者认为,随着航运业的发展,无船承运人等新的航运主体不断出现,其虽不拥有、经营船舶,却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从事订立运输合同,接收、交付货物,签发提单等活动,当然不能因为其不经营船舶就抹杀其所需承担的海上风险。无船承运人虽不经营船舶,但归根到底,莫还是通过经营运输来间接地经营船舶。如果将无船承运人排斥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之外,则在发生海损事

6、故时,索赔人可以绕过实际承运人直接起诉无船承运人,从而获得全部赔偿,这就会引起〃择人行诉〃的问题,违背公平原则。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整个航运业的发展而非某类主体,因此应用发展的眼光看,将无船承运人纳入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范用。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具体的办法是采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在司法屮加以具体明确无船承运人可以享受还是配额长责任限制的权利,从而解决理论界和司法界的争议。三、哪些承租人可以亨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1976年责任限制公约》下可以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承租人主体应该包括船舶光租人、程租人以及期租人三

7、类,但我国海商法及司法解释没冇明确界定可以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船舶承租人的范围,这给我国的海事司法实践带来了一些困扰。此外,对于航运实务中的舱位承租人能否享受责任限制的问题,我国海商法也未作任何规定,司法审判中也比较混舌L,笔者认为PatrickGriggs&RichardWilliams在LimitationofLiab订ityforMaritimeClaims一书中对于舱位承租人应该享受责任限制的观点值得赞同:虽然舱位承租人与船东签订的舱位租赁合同限定了其可用的装载货物的舱位空间,但事实上为保障船舶安全航行至卸货目的港

8、,舱位承租人对于其未租赁的船舶部分还是支付了一定的使用费用;而且考察立法意图赋予舱位承租人享受责任限制更接近公共政策和法律对责任限制的取向以及76年责任限制公约宣称的目标。因此,我国在此问题上完善办法是,在现行立法下,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来确定光租人、程租人、期租人以及舱位承租人享受海事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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