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确权的诉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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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赢了网s.yingle.com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确权的诉讼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下海《海诉法》第十章规定了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确权诉讼作出程序性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确权案件的审理上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做法,因此,如何尽快统一认识、完善我国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确限诉讼及相关法律制度成为司法界共同关注的课题。本文通过对确权诉讼提起的合理时限、确权诉讼与其他诉讼程序的冲突、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确认的

2、程序选择等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并对确权诉讼的“一审终审”制度提出了质疑。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确权诉讼程序提起的合理时间根据《海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海事法院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可以启动海事责任限制债权登记程序,该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办理债权登记以后,才可以提起海事责任限制确权诉讼。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确权诉讼的提起,并非必然发生于责任限制基金设立后。上述法律逻辑导致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例如,根据《海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海事法院受理申请法律咨询s.ying

3、le.com赢了网s.yingle.com人设立基金申请并发布公告后,债权人即可申请债权登记。但是法院受理基金设立的申请,并不必然产生申请人能够设立基金的结果;即使法院裁定谁许申请人设立基金,也可能存在申请人未能设立基金的情形。若债权人依法在债权登记后提起确权诉讼,而申请人最终并未设立基金,则正在进行的确权诉讼何去何从?根据《海诉法若干问题解释》第八十四条“准予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生效后,申请人应当在三日内在海事法院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人逾期未设立基金的,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之规定,法律仅对申

4、请人逾期未设立基金的后果作出“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的规定,而未规定在申请人未设立基金时确权诉讼的解决途径。确权诉讼旨在分享基金,若失去基金的基础,法院是否可以对该诉讼适用驳回起诉或终结诉讼?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四种情形、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终结诉讼的四种情形、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终结六种特别程序的情形、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终结督促程序、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终结财产无主案件。《海诉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七十六条规定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第九十六

5、条规定终结优先权催告程序。此外,再无终结诉讼的相关规定。故适用终结诉讼的方式来处理确权诉讼并无现行法律依据。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此外,《民诉法》涉及驳回起诉的规定主要针对法院不应受理的情形,确权诉讼在登记债权后,乃依法提起,不符合不应受理的情形。《民诉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和第一百八十六条分别规定一审立案后和二审程序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海诉法若干问题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应当以自己的名义

6、进行;以他人名义提起诉讼的,海事法院应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其与确权诉讼并无关联。故适用驳回起诉同样无法律依据。综上,现行法院规定确权诉讼的提起时间,可能使法院和当事人陷入无所适从、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但是如果立法者将确权诉讼提起的时间安排于基金设立后,则可避免前述矛盾。囿于现行法律规定,实践中可以变通采取务实做法:债权人仍在登记债权后提起确权诉讼,但在责任基金设立前,法院暂先仅收文(起诉状及证据),不收案(暂不立案受理),待责任人设立基金后立案受理;如果责任人被驳回设立申请或逾期不设立,则告知权利人,由权利人选择按

7、普通程序提起诉讼或者不提起确权诉讼。二、确权诉讼程序与其他诉讼程序的冲突与转换《海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就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登记债权规定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为两种,一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已决债权,另一为尚无法律效力的海事请求权,该权利我们认为是未决债权。对于已决债权,《海诉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债权人提供证明债权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的,海事法院经审查认定上述文书真实合法的,载定予以确认”。对于未决债权,《海诉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债权人提

8、供其他海事请求证据的,应当在办理债权登记以后,在受理债权登记的海事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及时申请仲裁。海事法院对确权诉讼作出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据此,提起未决债权的债权人除进行仲裁以外,均应在债权登记法院进行确权诉讼,海事法院就确权诉讼作出的判决与裁定均不得提起上诉,即实行一审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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