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鉴定人的诉讼地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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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中鉴定人的诉讼地位研究【摘要】在三大诉讼屮,司法鉴定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冇学者甚至把司法鉴定称为“证据之王”,所以司法鉴定也成为当今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非常热议的问题,随着新民诉法的颁布和实施,鉴定管理体制也建立了新的运行机制,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也有了细微的调整,为提高诉讼为芋人在鉴定活动中的程序主体地位,新民诉法还赋予了双方为爭人聘请专家辅助人的权利,以达到制衡司法鉴定人的效果。但专家辅助人制度并不能从根木上解决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也没有赋予为事人实质性的程序选择权。因此,有必要重新定位我国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从而完善我国的司法鉴定制

2、度。【关键词】鉴左人;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新民诉法已颁布并实施,新法对司法鉴定做出了很多的修改,新法第76、77、78、79条的规定对于鉴定活动在诉讼中发挥的作用及鉴定人的诉讼地位都有了很大的修订,这不仅意味着法院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发生了变化,也表明了我国立法者对司法鉴定更科学和准确的认识,这对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新《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足:“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或专业问题提出意见。”,该“有专门知识的人”在学理上被称为“专家辅助人”。有学者指出,这一立法变化休现了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从法

3、官主导的职权式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导的对抗式诉讼模式转变的趋势。那么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创立对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有何影响?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创立是否重新定位了我国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呢?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中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大陆法系将鉴定主体称为“司法鉴定人”、英美法系将其称之为“专家证人”。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对鉴定的界定大体可以概括为:“为取得证据资料,指定(或委托)有特别知识经验之第三人,就特别事项报告其判断意见,称为鉴定。”[1]虽然两大法系的鉴定活动存在着一些共性,但基于两大法系诉讼模式的不同,对鉴定人在诉讼地位上的定位却有

4、着很人的差异。(-)大陆法系国家一一中立的法官科学辅助人在大陆法系国家,学者们认为鉴定人是“帮助法院进行科学认识的人”。例如:日本学者认为,司法鉴定人是接受法院或法官的指令,依靠专门知识和经验法则,对具体事实进行判断和报告的第三人。[2]在法国,“鉴定”就意味着更为“全面的综合调查”。[3]司法鉴定人被视为是法院的组成人员,要按照法官的指令将鉴定结论作为发现事实的一种方式,专家在对待证事实涉及专门性技术领域的调查和了解,实质上是代替法官所从爭的职务性活动,其作出的鉴定结论对法官就案件事实认定具有重大的影响力。[4]德国学者认为,司法鉴怎人是指根据法官在

5、诉讼上的委托,就某一专门问题提出带有经验性的报告,或者对法院提供的事实资料以及在法院委托下调查的事实资料,运用其专门知识与法律推论相结合的方法,來帮助法院认识活动的人。[5]在人陆法系国家,鉴定人是“法官的助手”,基于这样的理念,法官有权利指定、聘请鉴定人。而・且大陆法系国家也规定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是中立的,并且适用回避制度的规定。大陆法系国家对鉴定人的诉讼地位作出这样的界定和大陆法系“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息息相关,这种诉讼模更强调法官在诉讼中积极主动的作用,法官应该积极主动的发现事实真相并据此作出裁判,所以导致诉讼最终的结果因法官的能力而异,法官在诉

6、讼中要极力追求案件的实体真实,但法官在某些专业领域内的能力是有限的,为了弥补法官在某些专业领域内能力的有限,鉴定人制度就在很大程度上作为“帮助法官发现事实真相”的辅助人而进入到诉讼中,以此來弥补上述所说的不足。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法院掌控着民事诉讼程序的支配权,法院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诉讼双方当事人则只是次要的配合地位。因此,法官掌控着司法鉴定的启动权,即什么需要鉴定、由谁来鉴定等问题都主要是由法官来决定。目前,大陆法系国家开始认识到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的必要性,对鉴定人制度也逐渐由以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向以当事人对抗主义的诉讼模式靠拢,进行局部

7、的修正,但是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鉴定制度的权利仍由法官所支配,所以,在大陆法系国家,司法鉴定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仍然是辅助法官进行认识的诉讼参加人,司法鉴定人在诉讼中应保持中立和公正的态度。[6](二)英美法系一一对抗的专家证人在英美法系国家,并没有建立“司法鉴定人”这样的概念,英美法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专家证人”。《布莱克法律辞典》广义地解释专家的定义是:“经过该学科教育的男人(和女人),或者从实践经验中获得的特别或专有知识的人。”因此可以看出,专家证人的概念比鉴定人的外延要广泛的多•除了这种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之外,在诉讼活动中的非鉴定人,如根据自

8、己的工作和生活经验积累的某一领域的专业人员,比如说技工、机械师等都可以经过当事人的聘请而进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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