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研究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研究

ID:6826701

大小:41.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1-27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研究_第1页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研究_第2页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研究_第3页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研究_第4页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论文摘要]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的悬而不决,使民事检察工作长期以来总是处于尴尬的境地。因此,如何确定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成为民事检察监督研究的重点问题,这一问题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立法及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对此略陈管见,以作他山之石。关键词:  检察机关  民事诉讼  参诉方式  法律地位StudiesontheLegalStatusofProcuratorialOrganduringtheCivilActionWENJUN  ()(People’sProcuratorateofChaoyangDistrictBeijing)Abstrac

2、t:  Legalstatusofprocuratorialorganduringthecivilactionispending,whichmakesthecivilprocuratorialworkalwaysintheawkwardpositionforalongtime.However,howtodeterminethelegalstatusofprocuratorialorganduringthecivilactionhasalreadybecomeoneofthekeyproblemsinthestudiesofthecivilprocuratorialandsup

3、ervisework.Itisnotonlyagreattheoreticalproblem,butalsotheproblemsaboutlegislationandtheadministrationofjusticepracticewaitingtobesolvedurgently.Authorstateshismumbleopinionhere,asofferingafewcommonplaceremarksbywayofintroductionsothatothersmaycomeupwithvaluableideasoropinions.Keyword:Procur

4、atorialorgan;Civilaction;Thewayofparticipationinlawsuit;Legal-12-status.一、问题缘起与归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第1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但对于出庭检察人员在法庭上的称谓、席位及职责等诉讼地位问题却未作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缺乏统一性和严肃性。如关于出庭检察人员有的地方称为检察员,有的地方称为监诉人,有的地方称为抗诉人,甚至有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抗诉后根本就不出

5、庭或无法出庭,或者名为出庭实为旁听。如我院审查的申诉人贾某因返还财产纠纷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一案,经我院审查后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经与原审法院联系后,我院派员出席了再审法庭,笔者有幸参加。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们只能以旁听者的身份居于旁听席来出席再审法庭。检察两家对检察机关出庭的称谓和席位问题也始终争论不休,从表面上看,这只是个称谓和席位问题的争论,但实质上却是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问题的争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的悬而不决,是使检察机关长期处于这种尴尬境地,并阻碍民事检察工作发

6、展的瓶颈。因此,研究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理论问题,更是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拟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略陈管见,以期对民事检察立法及民事检察实践工作有所裨益。需要指出,诉讼地位与法律地位并不是一个完全相同的概念,诉讼地位也是一种法律地位,但法律地位不限于诉讼地位。法律地位除了诉讼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外,还包括实体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本文所指的法律地位是指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法律地位,既指其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身份,又指其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但不包括检察机关纯粹作为一般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实体活动时因发生

7、纠纷而参与民事诉讼的情形。二、关于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的争议关于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当中法律地位问题,是民事检察理论研究者争议颇多的问题之一。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观点:第一、国家监诉人说,该说认为无论检察机关采取何种方式参与民事诉讼活动都处于法律监督机关代表人的法律地位,但需要赋予诉讼的性质。该说还进一步认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是一个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又是一个独立的诉讼主体。这种独立而特殊的地位使得检察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或参加民事诉讼,并且不依附于其他任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特定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