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规范化思考

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规范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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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规范化思考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规范化思考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规范化思考论文提要:鉴定人出庭制度是法庭辩论原则的一种表现,体现了证据必须经过质证方能成为定案依据的理念。该制度无论在大陆法系或是英美法系均已得到普遍认同。在我国,鉴定人出庭制度经过漫长的等待,经历了由司法解释到民事诉讼法的历程,最终被广泛认可。但是,一项制度想要从法条走向实施,中间的路还很漫长。在立法发生改变的同时,如何切实有效的保证鉴定人出庭质证,避免法律条文落空,考验着基层法院人的智慧。而在实施这项制度的过程中反映出的各类问题,最

2、终都将推动中国司法的进步。关键词:异议资格规范化非当庭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次修正)中,首次规定了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为中国的民事诉讼揭开了新的篇章,但是实践中如何规范鉴定人出庭等一系列问题仍有待解决。本文围绕着鉴定人出庭的规范化,从庭前准备、出庭质证、出庭补偿、权利保护这四个方面,阐述了作者的一些浅薄的见解。一、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制度的概述鉴定人出庭制度是法庭辩论原则的一种表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3、,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鉴定人出庭制度。考虑到司法解释设立权利义务的范围,《证据规定》没有规定鉴定人拒绝出庭的后果,使得鉴定人出庭制度在实践中鲜有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次修正)(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中,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鉴定人出庭制度,规定了鉴定人在何种情况下应当出庭作证以及拒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填补了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制度的空白。在立法发生改变的同时,如何切实有效的实现保证鉴定人出庭质证,避免法律条文落空,考验着基层法院人的智慧。二、鉴定人出庭制度在实践中的规范化一项新的制度在建立初期,总会

4、在实践中遇到种种问题。下面本文将从庭前准备、出庭质证、出庭补偿、权利保护这四个方面阐述如何规范鉴定人出庭制度,确保该项制度能够得到良好的落实。一、庭前准备《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在开庭前,法院应认真审查鉴定意见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当事人有代理人或具有专业知识的诉讼帮助人可以一并参加,并以笔录的形式,记录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庭前笔录中,明确表示对鉴定意见无异议,但在开庭过程中又申请鉴定人出庭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异议方在庭前质证过程中确有

5、不能提出异议的原因,否则不予准许。确定需要鉴定人出庭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于开庭三日前通知鉴定人出庭。在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中,如何看待第三人异议的效力,这点值得探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提出异议主体应当是"当事人",而第三人是否享有与当事人同等的权利取决于第三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

6、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由此我们得出结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适格的异议主体;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法院做出令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裁判文书前,其不享有异议资格,即在一审质证阶段,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异议并不能成为鉴定人出庭的缘由。但在二审中,一审判令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异议,可以成为鉴定人出庭的缘由。实践中,可能存在一种情形,即鉴定意见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利,但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利,若一味否定其异议的效力,可能

7、会损害其在一审中的利益。因此笔者认为,在一审质证阶段,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异议的,若异议确有道理,法院可以以"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为由,通知鉴定人出庭。这样,即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也可以更好的查清事实。二、出庭质证随着鉴定人出庭制度的建立,在可预见的将来,鉴定人出庭将逐步普遍,有必要对鉴定人的法庭地位进行明确。鉴定人的法庭地位与证人相类似但不等同于证人。证人的证言主要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证人在作证过程中应该尽量客观表述自己感知到的案件事实,避免主管判断性意见。相反,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往往不是证明案

8、件事实,而是针对案件的某一方面依据自身具有的专业知识提出判断意见,为意见性证据。笔者认为在庭审过程中,鉴定人与证人一样,不得旁听庭审,并且在候庭过程中,应当与其他出庭人员分离,避免受到不当的干扰。鉴定人应当且仅应当在涉及其证明部分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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