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制度的实务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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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制度的实务问题探讨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制度的实务问题探讨内容提要:近年来,民商事案件需要进入鉴定程序的案件越来越多,鉴定意见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形式,对其质证和认证过程的规范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确立。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对此进行了规定,本文试从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历史沿革出发,探讨该制度对于规范民事诉讼中对鉴定意见的质证和认证过程的积极意义,并列举了民事审判实践中运用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一些问题和障碍,最后提出相对应

2、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一、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历史沿革(一)199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该条款首次在民事诉讼中确立了鉴定制度,但并未规定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3、。(二)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该条款规定了鉴定人有出庭接受质询的义务,当事人有询问鉴定人的权利,但又规定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例外情形,可以书面答复质询。由于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案件并不多见。(三)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诉讼

4、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该条款首次明确了鉴定人的出庭作证义务。第十三条又规定了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律责任,即“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四)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该条款

5、进一步完善了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明确了民商事案件审判过程中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具体情形和相应的法律后果,为鉴定人出庭作证以及鉴定意见的采信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明确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积极意义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对于完善民事诉讼中的鉴定程序和案件事实认定的程序、增强鉴定结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以及促进案件依法审理都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一)鉴定人出庭作证符合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形式的内在要求。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的一种类型,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科学性。鉴定意见是否具有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仅凭书面

6、审查无法准确判断。因为人的主观因素,可能会有同一鉴定事项出现不同鉴定意见的情形。要降低人的主观因素对于鉴定意见结果的影响,针对鉴定意见的质证和认证就成为了诉讼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而当事人以及人民法院对于作出鉴定意见的鉴定人的质询也成为了必然的要求。(二)明确规定鉴定人具有出庭作证的义务,符合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体现了程序正义的要求。如果鉴定人不出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鉴定结论的取舍,容易出现“暗箱操作”的现象。从程序正义的要求来看,任何鉴定意见都必须经过程序性的审查,必须保障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发表意见。

7、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及相应法律后果,不仅有助于增强鉴定人的责任心,减少鉴定的暗箱操作,保证鉴定意见的客观准确,而且使得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当事人能在法庭上与鉴定人质证,从而体现了程序的公正。[i](三)明确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是保障案件最终得到公正裁判的基本要求。鉴定人如果不出庭作证,无法直接面对当事人的质询,鉴定人也无法对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作出说明,其鉴定意见中的错误往往难以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正,容易导致当事人对鉴定人的公正性和鉴定意见的科学性产生怀疑,进而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因此只有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法

8、官才能在诉讼双方对鉴定意见有争议时,最终认定某一鉴定意见是否真实可靠、哪一鉴定意见最为真实可靠,能够真正成为其公正裁判的有力依据。[ii]三、司法实践中运用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和障碍诚然,鉴定人出庭作证对于鉴定意见的质证和认证过程具有积极意义,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此也进行了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在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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