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尔干的社会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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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涂尔干的社会学理论生平与著述涂尔干的社会学思想一、生平与著述EmileDurkheim,1858-19171879-1882年,就读于巴黎高等师范学校1882-1887年,中学哲学教员1887-1902年,波尔多大学任教,期间(1896)晋升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1893年《社会分工论》,1895年《社会学方法的准则》,1897年《自杀论》,1898年创办《社会学年鉴》。1902-1917年,巴黎大学任教,经过他的努力,他所在的教育学系改为教育学和社会学系,这是法国也是欧洲的第一个社会学系。1912年,《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二、涂尔干的社会学思想核心问

2、题:如何理解和解决19世纪西方发达国家在从前工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过程中所遭遇的经济危机、以劳资冲突为代表的社会危机、以自杀和悲观失望为代表的精神危机。理论关怀:重建工业社会中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团结。涂尔干认为,共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是社会秩序和社会团结的真实基础,因此重建集体意识是解决危机的基本途径。社会学方法论:整体主义方法论什么是社会事实?社会事实的特征是什么?如何研究社会事实?1、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社会事实是社会学独特的研究对象定义:“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病具有

3、其固定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p39)社会事实的三个基本特征外在性(客观性)社会事实先于我们存在,外在于我们个体,并且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外在性也意味着客观性。强制性社会事实不仅存在于我们之外,还对我们施加各种形式的影响,而不管个人是否愿意接受,这些影响包括引导、赞赏、规劝、非难、禁止等。普遍性社会事实不是个别人的特征,而是全社会成员共有的特征。社会事实的普遍性来自于它的集体性。社会事实的两种类型(1)社会形态学方面的社会事实,属于物质性社会事实,如社会群体的地理环境、人口状况、人们的交往情况等。(2)社会生理学方面的社会事实,

4、属于非物质性社会事实,如宗教、道德、法律、风俗习惯、语言、公共情感等,涂尔干称之为“集体意识”。2、社会学方法论的基本准则(1)第一条准则:必须把社会事实当作“物”来考察社会事实具有客观性,因此必须采用客观的研究方法,坚决反对主观内省法。在实际研究中,必须遵循以下几条原则。“必须始终如一地摆脱一切预断”。根据现象共有的外部特征给现象下明确的操作性定义。尽量采用具有足够客观性的感性材料。(2)社会事实能够而且只能用其他社会事实加以解释。这一原则体现了涂尔干社会学的基本精神:研究社会必须禁绝任何形式的还原论。(3)要将功能解释和因果解释区分开来。要寻找社会现象产生的

5、原因,“应该到先于它存在的社会事实中去寻找”,而且“一切较重要的社会过程的最初起源,应该到社会内部环境中去寻找”。原因分析在前,功能分析在后,一方面复合先因后果的逻辑顺序,另一方面是因为一旦找到现象的原因,再分析它的功能就容易得多。“一种社会事实得功能应该永远到它与某一社会目的的关系中去寻找”。运用共变法来验证因果关系的存在。所谓共变法,是指如果两个社会现象,经常以某种固定方式发生同步变化,就强烈地暗示着它们之间可能存在因果关系。涂尔干提出控制比较方法,这是一种通过统计手段进行控制以排除无关变量的比较方法。即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在不同的群体范围里以及根据研究对象

6、的特殊属性所作的分类的各类别之间广泛进行比较,以确定社会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社会团结与社会分工涂尔干的基本社会学理论是以社会团结为主线而展开1、社会团结(1)根据社会各部分之间的结合方式和紧密程度,可以分为机械团结社会和有机团结社会两种类型。(2)机械团结是建立在社会中个人之间的相同性或相似性特质的基础上的一种社会联系;有机团结是建立在社会分工与个人异质性基础之上的一种社会联系。机械团结社会与有机团结社会的差异机械的有机的低度的分工高度的分工深入的集体意识微弱的集体意识压制性法律主导复原性法律主导低度的个性高度的个性特殊的规范性模式上的一致是重要的抽象的一般价值

7、上的一致性是重要的社区对越轨者惩罚专门化机构惩罚犯罪较低的相互依赖高度的相互依赖原始的或乡村的城市的与工业的(3)社会团结的外在特征:法律机械团结社会中的法律制度具有压制性特征,如刑法。这种法律把凡是违反和破坏集体意识的行为都视为犯罪,对罪犯的惩罚不是合理地分析他对社会规范地实际破坏程度,而是带有浓厚地感情色彩,是强烈地集体激情的表达。有机团结社会中的法律制度是恢复性(复原性)的,如民商法、诉讼法、行政法等。这种法律的特点是基于审慎的理性,它的目的不是惩罚,不是集体情感的表达,而是维持社会分工所造成的相互依赖关系,将被破坏的关系恢复到原来的正常状态。(4)集体意

8、识定义:集体意识是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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