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景荣与被告董智伟、李小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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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孙景荣与被告董智伟、李小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孙景荣与被告董智伟、李小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1)栾城民初字第156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孙景荣,女。委托代理人周革远,男。被告董智伟,男。被告李小龙,又名李疙瘩,男,XXXo委托代理人郑毅,男。原告孙景荣与被告董智伟、李小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景荣及其委托代理人周革远,被告董智伟、李小龙及其委托代理人郑毅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U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9年12月15H,被告董智伟驾驶被告李小龙所属车辆豫CD3540号轿车,

2、在栾川县城君山路高杆灯路段将原告撞伤,被告董智伟下午查看原告伤情时,被告李小龙驾车逃离现?:缶涛垂仕咧凉御海钢厂毓簿纸痪蟆尤隙奖桓娓捍舜问鹿实娜吭鹑危舸菟嗣穹彳阂婪勺辛畋桓媾懈此媳搅品选(⑼三荷贩怪啻涡选选(10)«选11上肝选裕鹭£W6鸡裙布?3569.1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二被告辩称,原告所述基本属实,同意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予以赔偿。原告孙景荣为支持其起诉主张,向法庭提交了下列证据:1、栾川县交警队出具的(2010)第024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栾川县公安局出具的法医人体损伤鉴定书各一份,证明原告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受伤事实;2、栾川县中医院诊断证明一

3、份、出院证一份,栾川县人民医院诊断报告一份,栾川县中页院页药费票据三张,社区诊所药单11张。以上证据证明原告伤情为轻伤,热付页疗费用2254.1元;3、栾川县卫生局出具的医疗机构执业证明一份,证明原告从事卫生服务业,其误工费应按卫生服务业计算。原告主张其误工费为77.41元X180天=13935元。4、护理人员身份证明一份,证明原告应得护理费40元X122天二4880元;此外,原告向被告主张住院生活补助费60元,营养费2440元,后期治疗费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被告耒向法庭捉供证据。依据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及有效证据,本庭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4、2009年12月15H,被告董智伟驾驶被告李小龙所属车辆豫CD3540号轿车,在栾川县城君山路高杆灯路段将原告孙景荣撞伤,被告葷智伟下车查看原告伤情时,被告李小龙驾车逃离现?:缶钢厂毓簿纸痪蟆尤隙t怪选涛垂蘇咧廖以海选(10)赚。选11•桓娓捍舜问鹿实娜吭鹑危笏蕉耘懈桓媾猶嬉搅品选(19)三荷舸菟嗣穹彳阂婪勺辛瞳£猟VP鸟裙布?3569,10元。本院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结合原告索赔项口评析如下,并对赔偿基数-了以确泄:1、医疗费:原告主张2254.1元,仅759.3元有正规发票,其余均为社区诊所药单,但考虑到原告实际伤情,且该项开支系实际花费,故本院予以

5、确认。2、误工费:原告主张其误工费应按卫生服务业计算,有栾川县卫生局出具的医疗机构执业证明,故本院予以采信,但其计算误工期间有误,其正确误工期间应为:住院2天,医嘱休息4个月,共计122天。其谋工费本院确定为:28257元/365天X122天=9444.81元。3、护理费:原告主张英护理费用为4880元。本院认为原告计算方法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参照市场冋级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木院据我县护工市场价格酌情按何:犬25元计算,原告的护理费用为25元/天X2天二50元。4、住院伙食补

6、助费:木院依法确认为2天X20元/天二40元。5、营养费:本院依法确认为2天X15元/天二30元。6、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主张精神抚慰金5000元,依照二被告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侵害手段、损害结果等,木院酌情确认1000.00元。以上共计12818.91元。本院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谋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被告董智伟夜间驾驶长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行驶城区繁华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发现情况后采取措施不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住院,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董智伟、李挖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对原告造成的损害,依法应由二被

7、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主张后期治疗费等费用,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故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I•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禅》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董智伟、李小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口内赔偿原告孙景荣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2818.91元。二、驳凹原告孙景荣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500元,由被告董智伟、李小龙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

8、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Z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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