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理的角度解读“保护的责任”与不干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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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理的角度解读“保护的责任”与不干涉原则摘要: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新事物新矛盾的产生,国际法也在不断修订不断进步,以便更好地解释新现象,解决新问题。关于保护人权的“人道主义干涉”理论和“保护的责任”的理论应运而生,国际法上对“保护的责任”的合理性也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对可能出现的“保护的责任”与不干涉原则的冲突的论证也在进行,已经达成了最低限度的一致,即主权不再是绝对的,而是冇界限的。关键词:保护的责任不「•涉原则人道主义F涉国际法“保护的责任”作为一个新近才发展起來的理论,其合理性与合法性还处在论证阶段,

2、国际法上也还尚未形成一定的国际习惯,只有联合国陆续所颁布的法律文件对其做出了一些规定。“保护的责任”实质的问题就是人道主义援助的问题[1],但它与传统的不干涉原则产生了一定的对立,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单独地看两者,都有令人信服的法律举出,但两者对比之后却会衍生出一些容易混淆的问题。不论有何争论,最低限度的一致已经达成。一、“保护的责任”的提出及后续法律文件20世界90年代非洲社会发生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全世界为之震惊。鉴于非洲社会出现的恶劣行为,前苏丹外交部长弗朗西斯-登在1995年所写的《主权

3、的边界》里首先提出了“作为责任的主权”的观点,随后在其主编的《作为责任的主权:非洲的冲突治理》一书中系统阐述了主权作为一种责任的思想,即国家政府有义务保障国民最低水准的安全和社会福祉,对本国国民和国际社会均负有责任。一国在行使主权时,除了享有某些国际特权,还必须承担保护人民的长期义务,如果国家履行了保护人民的义务并切实尊重人权,对以人权为由的外来干涉的担心就会人人减少。“保护的责任”这一理念是随着“人权”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而发展起來的。人权的概念可谓由來已久,从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到1789年法国的《

4、人权宣言》,都有人权的影子存在,只是在当时的丿力史背景下,国际社会更关注于国家主权的争斗而忽视了人权。二战之后,人权问题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1999年针对国际社会在大规模人道主义灾难面前发挥甚微作用的严酷现状,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联大发表了《两种主权》的讲话,提出了两种类型的主权,即国家主权和个人主权,个人主权指联合国宪章及后续的国际条约所尊崇的人人享有的基本自由,也就是指人们常说的人权。2001年12月,“干预与国家主权委员会”发布《保护的责任》的研究报告。保护的责任是在重新阐释“国家主权”内涵的基础

5、上提出的。认为随着“人类安全”概念的出现,主权的内涵也有了发展,主权应该包含责任。报告指出了两大基本原则:(1)主权意味着责任,而首要的责任是保护自身公民;(2)当特定人群因内战、叛乱、镇压或国家运转失灵而遭受严重伤害,国家不愿或不能制止或扭转这一状况时,不干涉原则就应让位于国际社会保护的责任。[2]作为国际社会承担保护责任的方式,报告中特别提到了军事干预的方式。当一国不愿或不能保护其国民免于人道主义灾难时,国际社会应当承担起保护的责任,必耍时可进行军事干预。2005年9月第60届联大以决议的形式通过了《世

6、界首脑会议成果》,这是迄今为止关于保护的责任的一个最重要的法律文件,该文件将保护的责任的范围明确限肚于保护人民免遭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的责任,根据这二段的规定,每一个国家均有责任保护人民免遭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Z害,国际社会应酌情鼓励并帮助各国履行这一责任,支持联合国建立预警能力。[3]“保护的责任”理念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并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加以合法化。二、不干涉原则的发展及其法律基础不干涉原则是传统意义上的主权原则,也是国际法的基木原则之一,是已为各国普遍接受并

7、为联合国宪章和一系列国际公约、文件所确认了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法律规范。它由国家主权的性质所决定而引申出来。国家主权原则意味着各国有权依照国际法自由处理属于国内管辖范I韦I的事务,不容任何形式的外来干涉。不干涉内政原则产生于十八世纪末的法国人革命,是法国资产阶级为反对欧洲封建君主的神圣同盟对共和国的干涉而提出的,出发点是要求别国不要干涉法国革命。而一且仅仅局限适用于那些所谓的资产阶级“文明”国家之间。[4]两次世界大战后,战争的浩劫给人类以深刻的记忆与教训,国际法也逐渐发展,1945年订立的《联合国宪章》

8、第2条第7款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木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并且不要求会员国将该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不干涉内政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來。1955年的万隆会议,我国所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赋予了不干涉内政原则以更加全面的内涵。196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于主权之保护宣言》强调了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对原则的内容作了一定解释。认为,任何国家,不论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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