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从归责原则角度论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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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商标专用权的善意取得探究内容简介:一、案例介绍1.加强商标登记管理制度。善意取得以商标公示为理论基础,因此必须加强对商标登记的管理,以便使得商标登记簿登记的权属为真正的权利人,以减少权利人的财产不当减损,从而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纠纷,促进市场繁荣发展。商标转让登记的时候,应提交双方的转让合同。现在的商标法规定在转让登记时只需提交转让申请,而无需提交转让合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助长了商标转让方面的无权处分行为。通过提交商标转让合同,一方面可以经审查合同的效力而审查商标转让行为是否为无权处分,如看转让合同的签名盖章等事项。另一方而则可以通知相关主体让其确认转让行

2、为是否为真实权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促进有效交易。商标专用权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构建1.限于己经登记的商标专用权的转让行为。即对于未经登记确认的商标权的转让因其不具备法定的公示效力,因而没有公信力,故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对于商标权的原始登记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为根据我国目前的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原始登记有自己的一套比较合理的制度安排,故笔者认为在这里不宜再牵涉法律己经安排好的领域。转让人需为无处分权人。转让人需为无处分权人,若其为真正的有权处分人,则其处分行为有效,根据其处分的民事行为对方当事人就可以取得受让的商标权,而无需经过善意取得制度。因为善意取得制

3、度的设计本身就是为了保护不能依民事行为取得受让权利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3.受让人需为善意。关于受让人的善意如何确认,我国学者倾向于消极观念说,即受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是无权处分而转让权利,但是受让人如果是出于重大过失而不知道的则不适用善意取得。例如,在交易中获得的信息足以引起一般人对处分人的合理怀疑,而第三人却置之不顾,出于懈怠而贸然从事即属于重大过失。笔者认为,我国学者的上述倾向是合理的,此种选择在我国己经形成了广泛的共识,经过实践证明也是可行的,故笔者并不打算对主流观点进行批驳。4.经过有效的民事交易。即受让人必须与无权处分人达成有效的协议,且支付

4、合理的对价,从无权处分人处合理受让该商标专用权。根据善意取得理论,善意第三人的善意取得仅能补正权利来源方面的瑕疵,但不能补正交易行为方面的瑕疵。如果交易行为因欺诈、胁迫和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因素而发生,或行为人缺乏相应的行为能力,则受让人仍有返还标的物之义务,善意取得不能适用。5.己经公示。即善意受让人己经通过商标登记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在商标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的名字为善意受让人,社会公众通过查阅可获知商标专用权属于善意受让人。商标专用权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如果交易行为构成了善意取得,那么根据目前的理论,将在三个方面产生法律效力:就善意受让人而言,即时取得受让财产

5、权利。就原权利人来说,其拥有的权利归于消灭,消失的权利转化为对无权处分人的损害赔偿之债的债权。就无权处分人而言,其在无权转让中取得的对价,因没有法律上和合同上的依据,故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原权利人。如果其在无权转让中没有取得对价,或者取得的对价不足以赔偿原权利人受到的损失,就要继续承担对原权利人损失的赔偿责任。上述之外,笔者认为,基于商标权的可共用性,在原权利人不能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赔偿的,基于公平原则可以允许原权利人继续适用该商标,但所有人仍归善意受让人。内容简介:日本道路运输业职业资格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日本道路运输领域职业资格制度的健全是建立在法律制度

6、完善的基础上的。一、日本的法律体系日本的法律体系按照普遍的说法被定义为大陆法系,即与我国法律体系类似的民法法系。在广义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日本道路运输业职业资格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日本道路运输领域职业资格制度的健全是建立在法律制度完善的基础上的。一、日本的法律体系日本的法律体系按照普遍的说法被定义为大陆法系,即与我国法律体系类似的民法法系。在广义的法律体系中,在宪法之下有由国会制订的法律、内阁制订的政令和各主管部门制订的省令等构成。这与我国的法律体系与结构非常相似。二、日本道路运输领域的法律日本在1951年制定了《道路运输法》,1960年修订时在道路运输

7、企业的资质条件中首次加入了运行管理者职业资格的1989年又制定了《货物利用运输事业法》《货物机动车运输事业法》,通称物流二法,专门对货物运输领域做出了法律规定。国土交通省根据上述法律和有关政令,分别于1951年和1990年发布了一系列法律配套实施细则和解释条款,如《道路运输法施行规则》《旅客机动车运输事业运输规则》《货物机动车运送事业法施行规则》等行政规章。三、运行管理者职业资格在法律中的规定日本运行管理者在运输企业中负责驾驶员的配置、交接班管理、培训和运输安全等工作,是运输企业必须配备的管理人员。运行管理者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能,与我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基

8、本对应。下面以运行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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