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论文文献-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与民事责任能力制度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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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与民事责任能力制度辨析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与民事责任能力制度辨析摘耍目前在我国民法学界对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争议颇多,多不加区别,混为一谈,故实有厘清之必要。本文试分别从逻辑起点、作用领域和构成要件加以比较分析,认为二者是从不同方面分别体现了民事权利能力制度的不同制度。关键词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侵权责任能力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029-02一、相关概念的内涵的解读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主体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资格。“每个人都具有权利能力,因为他本质上是一个伦理意义上的人。

2、”睥因此,在现代民法中,每个民事主体自出即取得这种资格,作用效果等同于对自然人人格的承认,即在法律上作为“人”的认可,所以权利能力使得每个自然人都被赋予了主体的平等性。但由于将一切民事主体均作为抽象性平等对待的形式意义上的平等,即使具优势者可对意志能力不健全的人主张其法律行为合法有效,造成了对弱者的支配,法律因应做出了关怀性的规制:因“诸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胎儿等没有意志能力或意志能力不健全之主体如何参与权利制度的设计,接受权利保护,以及如何具体实现现实权利,就成了现实问题。正是为了实现对这些特定主体的保护,人们才又创设了行为能力制度。”豎市此,民事行为

3、能力制度产生了,其立法本意在于通过对意志能力不健全人的行为的限制,以保护其在相对弱势情况下的合法权利,以无限趋近于实质正义。故“行为能力制度,原所以保护意识能力薄弱之人。”賺二、问题的产生然而,民事行为能力不健全者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就法律行为之效力发生争议,该如何解决呢?法律行为有效与否,耍以行为人独立做出的意思表示真实与否为前提,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会使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瑕疵,从而影响法律后果。对意思表示真实与否的举证责任由谁负担,则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若由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根本缺乏正确预测可能性的行为能力不完全者负担,后果不言而喻。若要求行为能力完全的相对

4、人承担,则会造成任何人在为民事法律行为之前,都要谨慎研判,增加交易成本。故为方便操作而做出衡平保护,由外观条件来推定内心意思能力的具备,由此做出高度盖然性判断,是较优的路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就是以因此精神状态与年龄作为判断标准,即“什么人才具有责任能力?一•般而言,人达到一定年龄之后,就自然具备了这种能力。豐于是问题产生了: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因同一标准判断而具有了相同的“外观”,那么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无是否成为了决定责任能力有无的标准?显然,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三、民事行为能力于民事责任能力的区别(一)民事责任能力不是民事行为能力的下位概念

5、因为当义务不完全履行可能会造成权利人的利益不能实现的异态情形故,法律必须做出以国家强制力来制止或补救的否定性评价,这就是责任,所以责任以义务为前提,是义务在实体法上的延伸。所以,受法律责任的条件是需有责任能力。责任源于义务,而有履彳亍义务之资格才能涉及义务的履行,因此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逻辑演绎的结果,必然是具有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为民事行为能力的下位概念,二者在位阶上等同且无必然联系。(二)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作用领域不同如前所述,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功能是为保护意志薄弱、意思能力不完全者从而使民事活动公平合法有效地进行。其核

6、心在于行为源出口意思表示,且为追求法律的止当性评价,其作用领域是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责任的产生,是以违反法定义务为前提,背离于法的正当价值,应发生于在侵权行为领域和违约领域。(三)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的要件不同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女口:《德国民法典》笫828条规定:(1)“未满7岁的未成年人,就其加害他人Z损害,不负其责任。(3)已满7岁而未满18岁的人,对其施加于他人的损害,如在加害行为的当时,还没有认识其责任所必要的理解力,不对其负责。”驟和《日本民法典》第712条规定:“未成年人加害于他人时,如不具备足以识别其行为责任的认识和能力,不就其行为负

7、赔偿责任。”驟,以上立法例表面上似乎都承认:民事行为能力是决定民事责任能力的存在与否的前提,但是,仔细分析则不难看出:《德国民法典》828条更加强调了“还没有认识其责任所必要的理解力,不对其负责”由此则可以推知立法者之真意就是:第828条中未满7周岁的人与已满18周岁的人和比,其差别在于欠缺生活经验和据常识对行为后果的判断的能力。所以木款规定之核心在于对欠缺相应的识别能力的强调,而非年龄是达到18周岁的红线。同理,《日本民法典》第712条强调的重点在于“识别能力”。由此可知,有识别能力者,才要负担责任,即识别能力才是责任能力的核心之处。识别能力与意思能力又

8、有何区别呢?首先,如胡长清先生在《屮国民法总论》中所言:“意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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