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姚永德与被上诉人醴陵市仙露野茶籽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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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诉人姚永德与被上诉人醴陵市仙露野茶籽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姚永徳与被上诉人醴陵市仙露野茶籽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介同纠纷一案(2010)株屮法民二终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姚永德,男。委托代理人刘汉西,湖南湘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醴陵市仙露野茶籽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Xo法定代表人宋启冬,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剑,湖南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姚永德与被上诉人醴陵市仙露野茶籽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醴陵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29日作出(2008)醴民二初字第792号民事判决,姚

2、永徳不服,依法向本院提起上诉。木院于2009年9月24日作出(2009)株中法民二终字第67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醪陵市人民法院(2008)醴民二初字第792号民事判决,将木案发回HS陵市人民法院重审。在醛陵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中,醛陵市仙露野茶籽植物油冇限责任公司以姿托合同纠纷向姚永徳提起反诉。醴陵币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于2010年3月25日作出(2009)醴民二初字第637号民事判决,姚永德仍不服,向木院提起上诉。木院于2010年5月12口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6月9日在木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姚永德及委托代理人刘汉西、被上诉人醴陵市仙露

3、野茶籽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宋启冬及委托代理人李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2007年4月原告(反诉被告)姚永德经他人介绍相识被告(反诉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宋启冬,并洽谈代理经销茶油业务。同年7J19口,双方签订了《地区经销代理合同》-•份,由原告在醴陵市范围内经销被告(反诉原告)生产的食用植物汕。合同约定:被告生产的“湘?迸浦参镉陀稍嬖邢妨支段诙兰掖眨谙奕犊醋?007年7刀15日至2010年7月15日止,植物油价格每件(箱)212元,被告需提供给原告600件作为铺开市场Z用,该货款在一年内支付,以后需补充货量,原告须交清货款;合同还约定了货物的质量标准,包

4、装方式,验货方法,结算方式,价格变动,广告运作,违约责任等事项。合同签订后,被告供给原告植物汕,原告亦依约进行销售。2007年8月2口,原告向被告支付了100000元预付货款。同年8月16日应原告的请求被告聘请原告为副总经理,协助董事长负责管理公司的全面工作,月薪5000元,2007年9月姚永徳从被告公司领工资4615元(扣个人所得税385元)。2007年9月8日,被告召开了产品推广会,推广会的所有支出均由被告支付,原告姚永徳以副总经理的身份参与了产品推广会,会后原告将推广会上的收款82684元交被告。同年9月15口,原告姚永徳前往彼告方提货,被告方告知其未事先预告无

5、货口J提,被告法定代表人宋启冬应原告Z约写欠条一张,注明欠调和油200件,当Id并无现金交付手续。自2007年7月15日起至同年9月22日止,被告分8次向原告提供“湘?辈枳训酚陀?133件,内含铺垫汕600件。2007年9月26日,因业务需要,被告从原告处提回植物油11件,实供油1122件,折合人民币237864元。介同期内,被告方工作人员谢岳礼、黎建文未经公司授权而从原告处领款1272元、560元,另签同意支付超市入场费4000元,被告认为系谢、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2007年7月30日原告姚永徳以金龙商贸的名义出具报告请求为拓展“湘?敝参镉褪谐。幼凹蛹游娣碇怂纹删

6、直硼就猱嬪答娣讲扇X斯愀嫖腥範〉确矫娴拇僅胧年10月,双方因植物油供给,货款结算,财务管理等发生争执,被告停止了植物油的供货,2008年4月原告向本院起诉,并申请对原、被告经营过程中的经济帐目进行审计鉴定。经本院委托株洲政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定,2008年8月18日,该所作出2008审字第311号审计鉴定报告,结论是对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经济来往帐H具体金额不表示意见。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地区经销代理合同》是双方意思表达,是有效合同。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屮,双方无视财经制度,随意签约写条,造成财务帐U混乱,以致合同无法履行,酿成纠纷,双方均有违反合同过错

7、责任。原告姚永徳不顾他人利益将促销会所收款项划归IT己名下,另以黎建文、谢岳礼的无授权的字据作凭证冲抵应付货款,其行为是错误的,故其诉讼请求耍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返还预付款及各种垫付款14950元的请求不实,本院依法予以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收原告(反诉被告)预付款100000元,实供植物油1122件折合人民币237864元,两品后有余额137864元,考虑双方所签合同中的广告条款及履行合同过程屮的实际情况,对从货款屮扣除4000元作原告姚永德的费用,另原告姚永徳所列垫付运费1800元不属木案委托合同纠纷案的处理范围,应由权利人袁九明另行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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