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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章程DGZY12-A)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为规范药事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岀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应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第二章职责和任务第三条药事委员会的职责在上级药政机关指导下,在医院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
2、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中医中药管理等国家的药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颁布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审批全院用药计划,使中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第四条药事委员会的任务1.学习、贯彻药政法规,监督检查全院的贯彻执行情况。2.制定、修订《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医院药品处方集》。3.指导、检查全院合理用药,尤其是屮药的监督管理,并把合理用药作为考核医师业绩的一项内容。制定、颁行《中医院临床用药督导方案》和《
3、中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等,在全院范围内推行,并监督、检查。4.组织评价中药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5.指导、支持新药临床研究工作,对临床使用的中药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合理遴选临床使用的屮药,监督临床试用屮药和临床试验用屮药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分析医院中药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8.审定医院用药计划,审批新药申购计划。9.开展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药政管理等培训、讲座,主办内部或公开岀版
4、的药学学术刊物。10.组织检查医用毒性药甜、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用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H.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事项的建议。第五条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自制药品制剂)及化学试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第六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第七条合理用药督导小组: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詁
5、进行指导,制定本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本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第八条组织机构I.药事委员会由医院主管业务的院长或副院长,医务、药学、护理等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2.药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主管业务的院长或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3人,分别由主管药学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医务部门主管药事工作的负责人及药学部主任担任。委员413人,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药品临床使用经验的有专业
6、代表性的各学科专家担任。秘书一人。可根据情况设无投票权的特邀委员或观察员若干人。第九条丁作制度1.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2.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和的报批材料。遇特殊情况可由三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1.药事委员会会议应在半数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2.药事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3.药学部是药事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
7、事委员会的决议。4.药学部是药事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学部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到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吋会议。药学部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一次药事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5.药事委员会秘书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秘书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会
8、议档案》,整理、保存药事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6.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依次临时主持药事委员会的工作。第十条药事委员会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第十一条每年组织召开药品质量监督和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研讨会各一次,总结交流经验,学习、培训药品监督和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的知识及技能。第十二条药事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药事委员会的委员实行兼职聘任制。应由院长或主管业务的副院长提名,院长办公会通过批准。一般聘用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特殊情况可由药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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