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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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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岳阳县中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卫医政发〔2011〕11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规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事项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应在院长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第三条组织机构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院长和主管业务的副
2、院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及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和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人。委员7-9人,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10年以上药品临床使用经验的有专业代表性的各学科专家担任。秘书1人,特邀委员若干人,每次参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人员可以采取固定或部分固定并从药事委员专家库中抽签组成。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分别下设“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小组”和“合理用药管理小组”三个工作组。工作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组长一般由药事委
3、员会委员兼任。第四条工作制度1.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研究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和检查、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和新制剂的报批材料。遇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一半以上有投票权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124.药剂科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
4、议。5.药剂科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或副主任请示,或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6.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秘书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秘书应负责建立包括各
5、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岳阳县中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档案》,整理、保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第五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向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第六条每年组织召开药品质量监督和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研讨会各1-2次,总结交流经验,学习、培训药品监督和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的知识及技能,同时定期对临床进行合理用药检查,对不合理用药予以评价。第七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专家库的产生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委员专家库实行兼职聘任制。一般聘用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特殊情况由药事
6、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按上述程序做出调整。第三章职责和任务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在医院院长及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事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颁布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审批全院用药计划,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任务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的规章
7、制度并监督实施;2.确定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处方集;3.12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院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
8、传安全用药知识。第十条药品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自制药品(制剂)及化学试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第十一条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小组,负责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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