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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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長庚大學規章編號P006分發序號薪資管理辦法制定部門:長庚大學人事室中華民國93月3月2日修訂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S11.21.3依據・・適用範圍薪資定義2坷薪本俸(薪)核給標準2.2各項津貼核給標準.胪3.23.33.43.544.24.34.4計薪週期計薪基準缺勤減發薪資••••計薪資料異動....調(離)職計薪管制薪資轉存薪資發放日期....薪資查核5.1薪資異常調整5.2計薪程式修改6西資蠶調整擬訂6.2調薪辦理作業333334444七777ba帝表-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齟

2、個人當月薪資補發(扣)輸入表••所得清冊薪資異常提示表固定建檔支領津貼人員查核表....考勤計薪異常反應單薪資調整名冊(教師)薪資調整名冊(職員)年月曰第薪資管理辦法次修訂第一章總則1・1依據為使教職員工之薪資管理及作業有所遵循,依據人事管理規則第7.1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1.2適用範圍本校教職員工之薪資管理,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1.3薪資定義(1)教師:本俸(薪)、學術研究費、主管職務加給及伙食津貼等。(2)職工:本薪、職務獎金、地區津貼、伙食津貼及主管職務加給等。薪資管理辦法1-1年月日第次修訂第二章核薪1

3、.1本俸(薪)核給標準(1)教師之本俸依報教育部核准之「敘薪辦法」標準核給。(2)新進職工本薪按到職所認定之學歷及擔任之職務核給。2.2各項津貼核給標準教職員工視職務(或工作)上需要核給各項津貼,其核給標準如下:(1)教師:A.學術研究費:依教育部所規定標準扣除伙食津貼後訂定之。B.主管職務加給:兼任學術行政主管者依教育部所規定之標準發給本項津貼,但如兼任兩項(含)以上學術行政主管職務者,則以較高之主管職務加給核給。C.伙食津貼:每月為2,600兀。D.工作獎金:依「教師工作獎金核發辦法」之規定核給。E.專任教師

4、超授、兼任教師、及代課等鐘點費・依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辦法」之規定辦理。F.行政津貼:兼任(代理)行政工作者每月核給5,100元。本項津貼之核給應列明工作項目、工作內容、每月投入工時,需繼續執行期限等資料,由兼任行政工作之部門主管提出,呈校長核准後,以一聿一聘之方式辦理。G.導師津貼:依學務處所訂「教師輔導學生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H.研究津貼:教師擔任研究計劃主持人或兼任研究助理工作,依研究計劃所核定之標準核給。(2)職工:A.職務獎金:新進人員依所擔任職務核給,其核給標準另訂之,每年並年月日第次薪資管理辦法

5、修訂按調薪作業原則調整之。A.伙食津貼:每月為2,600兀。B.地區津貼:每月1,000兀。C.主管職務加給:比照教師擔任行政主管職務之標準核給。D.加班津貼:a.假日加班津貼:每小時核給標準按「每月薪資F30F8」支給。b.臨時加班津貼:每小時核給標準按假日每小時加班津貼加給三分之一,但一次加班超過二小時者,超過部份每小時加給三分之二。c.加班津貼均計算至元為止,未滿元者,以四捨五入計。加班時數最小單位為半小時,未滿半小時部份不計。E.值日(夜)津貼:值勤組長級(含)以上職務及值勤組長級(不含)以下職務之核給標

6、準另訂之。2-2年月日第次薪資管理辦法修訂第三章計薪3.1計薪週期教職員工之計薪週期為每月一日至月底日。3.2計薪基準(1)教職員工每月計薪日數以三十日計。(2)新進人員(含建教合作公司或醫院調入人員)及退職人員(含本校調出至建教合作公司或醫院人員),依當月在職日數按比例計發薪資。3.3缺勤減發薪資(1)教師缺勤不予減發薪資。(2)職工及工讀生請假時,各種假別之請假或缺勤時數(半小時以內以半小時計,超過半小時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應依「考勤管理辦法」中之「各類假別彙總表」規定減發薪資。3.4計薪資料異動教職員工之

7、薪資、其他給與及代(扣)減項目等資料異動,或發生非由電腦計薪程式自動計發(扣)之項目或補發(扣)時,由人事室憑經核准之原始文件或「個人當月薪資補發(扣)輸入表」(表號:P00601)輸入電腦更正檔案或計發(扣)之。3.5調(離)職計薪管制教職員工於離職、退休、資遣、免職、停職、停薪留職及調動至建教合作公司或醫院而需離開現職時,人事室憑「離職單」之離職生效日據以辦理停止支薪及退保作業。薪資管理辦法3-1年月曰第次修訂薪資管理辦法3-1年月曰第次修訂第四章薪資作業及薪資查核4.1教職員工薪資作業教職員工薪資,每月根據

8、薪資電腦檔內之建檔金額及當月份人事室輸入之計發(扣)金額計算之,職工並按當月之請假或缺勤時數減發後,計給實發薪資。4.2薪資轉存(1)教職員工薪資每月由電腦計算後,直接轉存於教職員工在金融機構所開立之個人帳戶。(2)新進人員報到時,應於本校指定之金融機構開立薪資轉存帳戶,並填報帳號送人事室輸入電腦建檔。(3)離職人員未辦妥離職手續前,其薪資由人事室管制暫不予發放,俟辦妥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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