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邯郸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ID:46154415

大小:69.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11-21

邯郸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_第1页
邯郸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_第2页
邯郸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_第3页
邯郸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_第4页
邯郸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邯郸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邯郸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1996年6月3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6年7月5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决议》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行政执法过错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者受行政执法机关委托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办理的案件被法定机关确定为错案或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作出的被法定机关确定为过错的行为。第三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以事实

2、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过错与承担责任相适应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执法部门法制监督领导小组,由法制、监察、人事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法制监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实施;(二)依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审查和确认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三)依照本办法规定对确认的过错责任人的过错责任予以追究或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四)监督、指导下级过错责任追究机构的工作;(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职责。法制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部门,承办日常工作。第五条一般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由本级过错责任追究机构

3、负责追究;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过错责任,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过错责任追究机构负责追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执法部门领导人员的过错,由同级人民政府过错责任追究机构负责追究;实行垂直领导的执法部门领导人员的过错责任,由其上一级领导部门过错责任追究机构负责追究。对于部门重大的、案情复杂的过错案件,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上一级部门联合组织追究。受委托执法的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由委托部门的过错责任追究机构负责追究。第六条上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构有权查处下级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各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构应当执行上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构的决定。各级过错责任追究机构对执法人员过错责任的

4、追究,应当在十五日内将过错责任的处理或追究决定报上一级过错责任追究机构备案。追究不当的,上一级过错责任追究机构应责令其予以纠正或追究做出过错责任处理或追究决定机构主要领导人的责任。第七条行政职权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过错责任机构应立案受理:(一)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有过错责任的;(二)对于上报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和重大行政确权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有过错责任的;(三)行政复议决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四)被终审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撤销或者变更的;(五)已经造成行政赔偿的;(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诉、举报的;(七)人大常委会及其职能部门提议审查的;(A)政协委员会提议审查的;(九)

5、因执法过错导致集体上访等重大事件的;(十)被发现的其他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职权行为。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的职权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受到追究:(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对被处罚的相对人施以或唆使他人施以打骂、虐待或者污辱行为的;(四)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五)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六)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和人力的;(七)依法应履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和颁发许可证、执照等法定职责和义务而拒绝履

6、行或者不予答复并造成实际损害的;(八)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其他违法职权行为。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非职权行为,不属于本办法追究的范围。第十条过错责任追究机构对立案审查的行政职权行为所涉及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其他行政处理的事实、证据、程序、定性、适用法律以及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等进行全面审核。经审核确认为过错的,应按下列规定确认过错责任人,并划分责任:(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直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出现的过错,直接执法人员为过错责任人;(二)经审核、批准作出的具

7、体行政行为,由于直接执法人员的故意行为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而造成过错,直接执法人员为过错责任人;由于审核人的过错导致批准人失误而造成的错案,审核人为过错的主要责任人,批准人也应负相应的责任;由于批准人的过错而造成的错案,批准人为过错责任人;由于直接执法人员和审核人、批准人均有过错而造成的错案,三者均为过错责任人,但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各自责任的大小;(三)经过集体讨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过错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