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小学教师在资讯融入教学上常遭遇的著作权问题

浅论中小学教师在资讯融入教学上常遭遇的著作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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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淺論中小學教師在資訊融入教學上常遭遇的著作權問題魏嘉輝宣、冃IJ言近年來,由於資訊技術之高度發展及九年一貫資訊融入教學的推動,阈內各級學校運用電腦資訊技術,將教學媒體電子化之後帶入教學現埸也越來越普遍,也是必然的趨勢。在資訊化的過程屮,老師結合各種套裝軟體來編修文字及圖片,結合影音資料,做成電子化的教學媒體,連同參考資料刊載在網站頁上,供學生下載、流通和作業上傳,或開設專題討論區、留言板,供學校及師生家長間之意見交流及溝通,甚至有線上題庫及遠距學習系統的產生。阈屮小師生在教學上雖然學有專精,對於電腦軟體的操作及編輯也各有專長,但是因爲對於法律條文的陌生及不熟悉,所以在編製教學媒體時常會

2、違犯民法、刑法、著作權法、專利法等眾多法律,或是因爲害怕違法而不敢使用。這其間相關之法律條文和構成要件非常複雜,且大部分師生家長多未受過資訊及相關法律的課程及硏習,故本文特就屮小學師生常接觸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及延伸之法律責任,作實例型的探討,期使教師們均能一窺梗槪,並進而透過教學等活動,提供正確訊息傳達給學生和家長,使師生們均能正確、合法而大膽的使用資訊'並從中獲取學習之樂趣。貳、著作權法的主要內容—*著作權法保障之範圍。四、「合理使用」的原則。儘量避免重製使用。在使用各種型式之著作前,宜先取得授權書或冋意書。要避免侵害著作權'要先了解以下幾個重點:著作權法保障之範著作權法保障之範

3、圍'只要是著作具有原刖性或爲衍生著作、編輯著作'基如下:一語文著作,二音樂著作。三戲劇、舞蹈著作。四美術著作,五攝影著作,六圖形著作,七視聽著作,八錄音著作,九建築著作,一O電腦程式著作。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如果師生們想要使用以上類型的著作,用在自己的教學用途上,除非是符合著作權法笫65條合理使用情形之外'都必須先得到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本上均該法保障之範圍,依著作權法笫二章笫五條規定“本法所稱著作,例示但下列各款則非受著作權法之保障,亦即使用上不須徵得相關機關或人員之授權同意,惟仍應註明出處:(-)、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公文則包含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

4、、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四)、單純爲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著作權的產生著作權第一節笫10條中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亦即任何人的文章、影像聲音錄音帶、電腦程式、在網路上發表的文章或e-mail、畫作、曲譜、歌詞、翻譯作品等,一但完成,不需要經過任何登記手續,即可獲得著作權。笫二節第十一條有規定倘若著作人是教師或受雇員工,則著作財產權應歸學校或公司所有的,若係委託他人硏究,則通常受委託人就是著作人,但

5、如果委託硏究契約上明訂委託硏究機關是著作人,則應依照契約的約定。著作人格權著作權分爲著作人格權(第三節)及著作財產權(笫四節)兩大類。著作人格權有三點:(第三節第15條)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也稱爲公開發表權。(笫三節笫16條)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也稱爲姓名表示權。(第三節第17條)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也稱爲同一性保持權。另外,(第三節第21條)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著作財產權著作財產權規定在第四節第22條至第29條

6、,在有形的利用上分別爲:重製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佈權、出租權,在無形的利用上,分別爲:公開播放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口述權、及公開發表權。其屮的公開傳輸權特別界定了在網路上公開流通音樂CD、影片或MP3所需負的法律責任,而重製不只包含紙張資料複製的重製,還包含電子檔案的複製。著作財產權之存續年限著作財產權之存續年限依照著作權法第三十條至三十四條之規定,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人過世之後的五十年。但攝影、視聽、錄音、電腦著作,著作權保護期間爲著作完成公開發表後的五十年,例如日常使用的套裝軟體即屬之。所以,在學校網頁或教學資料中,如係引用已經超過著作權法存續年限的古

7、人作於公共財,則未涉及侵害著作權問題。但如引用三毛、劉俠等作品'則因其作品仍在著作權保護期間,如無符合著作權法第65條合理使用情形,或要作商業行爲'應取得其著作財產權繼承人之授權。注意掌握「合理使用」原則方面爲增進社會文化流通及調和社會利益'依據著作權法第65條規定,可以在以下的條件下,合理使用他人的著作,而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著作權之合理使用,其判斷之基準所示:一、利用之目的及質,包括係爲商業目的或非營利之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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