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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里发生死伤,物业承担何种责任小区里发生死伤,物业承担何种责任作者:佚名时间:2017-8-29浏览量:在小区中发生死伤事故,责任应如何认定?物业公司是否要为此“埋单”?昨日记者获悉,市中级法院民一庭于近日对这一类型的三起案件做出了二审判决。值得注意的是,二审判决都对一审结果做出不同程度的改变,将对以后可能出现的同类案件的判决起到示范性作用。去年,在不到半个月时间,三家物业公司被厦门市各基层法院一审判令为小区内发生的死伤事故负责。10月19日,文屏山庄化粪池爆炸案,福美莱物业公司被判赔偿损失13万元;10月22日,5岁女孩命丧樱花山庄窖井案,
2、源益物业被判赔偿31万元;10月29日,8龄童掉康乐小区人工湖溺死案,康乐物业被判赔偿3万元。对此,涉及这三起案件的物业公司都不服判决,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这三起案件在厦门市的物业行业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针对这三起有代表性的案件,市中级法院民一庭专门召开了协调会,分别对案件的判决所适用法律是否妥当,认定事实是否准确,双方是否有过错或者应负多大的责任进行了重新认定。在合议过程中,对同类案件的情况进行了互相比照,统一标准,从而也有利于法院做出更为公正的判决。【法官断案】点燃打火机引爆了化粪池案情:去年4月14日下午,林某走到餐厅隔壁59号店面过
3、道上的一个化粪池井盖边时,点起打火机想熏走蚊虫,化粪池突然爆炸,将他全身烧伤70%,伤残6级。去年10月19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物业承担全部责任,文屏山庄化粪池的管理人一一福美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林某总计达13万余元的赔偿金,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1万元。市中院的二审判决则认为,“福美莱”事前未在化粪池周围竖立必要的警示,事后也没能证明物业对化粪池的维护和管理已确保池内的沼气浓度处于安全状态,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应承担70%的责任,赔偿林某9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标准为1万元。二审还认为,林某无故在化粪池井盖边使用打火机烧蚊子
4、,这一行为显属不妥,故林某对被烧伤的后果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5龄童命丧小区窖井案情:去年7月11日,董某携带5岁独生女小菲进入樱花山庄小区的健身设施内玩耍时,小菲一脚踏上一个生锈的污水井盖,井盖掀翻,小菲掉入井内死亡。为此,小菲父母向樱花山庄物业管理公司一一源益物业等索赔近37万元。去年10月,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决:源益物业对小区窖井存在疏于安全管理的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31万余7Go市中院二审审理后判决:由源益物业承担70%的责任,应赔偿给小菲父母万元;因小菲的母亲也有监护不力的责任,其他30%责任由小菲母亲承担。8龄童
5、溺死人工湖案情:2017年12月6日下午,8岁的小叶到康乐小区里的人工湖一一“红征水库”台阶边玩耍时,不慎跌落湖里,打捞上来时已经死亡。其父母将康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提出万元的赔偿要求。去年10月,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决:第一被告厦门康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20%的责任,支付给小叶父母各项赔偿金32656元。同时,小叶父母负有监护不力的责任,应承担本案80%的法律责任。二审判决改变了一审的观点:康乐物业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负有管理义务,而其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足以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曾经发生溺水死亡事件的水库存在的问题没有巡查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
6、,故康乐物业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同时,法院还认为,小叶父母中年丧子,造成的精神损害特别严重,支持了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康乐物业共应赔偿小叶父母近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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