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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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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讨论一车停在小区里丢失,物业是否承担责任案例讨论一车停在小区里丢失,物业是否承担责任提要:“这类案件的焦点,在于物业收取的停车费,究竟是保管费还是停车管理服务费。”一位物业公司负责人说,根据省物价局的通知来自案例讨论一车停在小区里丢失,物业是否承担责任车停在小区里丢失,物业是否承担责任?记者昨日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福州市中院在回复人大代表建议时指出,物业如收了“停车费”,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该答复件在福州人大网对外公开后,随即引起业主、物业行业及法律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不论“保管费”“占地费”都视为保管关
2、系日前,林常青等6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准确界定车辆丢失责任承担的建议》,提出长期来,车辆在小区等停车场所发生盗损赔偿纠纷不断,因没有可参照的法律文件和依据,各地法院判决也不尽相同,建议准确界定车辆丢失的责任承担问题。福州市中院在答复中,陈述了福州市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意见。其中指出,小区内车辆丢失,物业公司是否负赔偿责任,分两类情况区别对待。一类情况是,物业公司除收取物业费外,和车主之间有书面或口头合同约定另行收取车辆保管费用、车辆占地使用费、车辆管理费等,则认定双方成立保管关系。车主能够证明车辆是在小区内丢失
3、的,物业公司就应当按保管合同负违约赔偿责任。另一类情况是,车主按时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用,当车辆丢失时,物业公司未尽充分管理义务的,应酌情赔偿车主车辆的损失。物业公司对自己免责事由负有举证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尽充分注意义务的,则不予赔偿。去年年底,台江一小区业主在小区内丢失电动车,因在调解数额上达不成一致意见,起诉至台江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再支付1000元购车款。物业不服,又向福州市中院提起上诉。“这类案件的焦点,在于物业收取的停车费,究竟是保管费还是停车管理服务费。”一位物业公司负责人说,根据省物价
4、局的通知,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物业,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所保洁、照明、巡视等服务,其中并未提到“保管”义务,从这个角度看,物业不应该对丢失车辆负全责。这次市中院的答复,厘清了停车费是“保管费”还是“占地费”及它对认定物业责任的作用。没有'‘另签保管合同”物业也要承担保管责任该物业负责人还称,《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中提到,业主对车辆停放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物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业主要求物业对车辆履行保管义务的,须另行签订书面合同。“一个月60元的停车费,汽车一旦丢
5、失,价值往往几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物业所承担的风险,大大超过了收费所得,这也有违公平原则。”他说。针对上述观点,记者注意到,在福州市中院的回复中强调指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停车管理单位,对业主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负有谨慎的注意义务。对于前述“另签保管合同”的规定,中院回复称,福州市两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已达成共识,即业主的车辆如有特别的保管要求的,可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其给予特别的保
6、管,物业公司也可收取高过一般车辆保管费用多倍的费用。但这并不是说业主与物业公司都要签订这样的合同后,物业公司才承担保管责任,物业公司对没有另行签订特殊保管合同的业主应承担一般保管义务。有法律界人士解读说,根据中院回复的观点,业主缴纳停车费,领取停车卡,而且凭卡取车离开小区,相当于与物业之间形成保管合同。而根据《合同法》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保管合同关系成立的情况下,只要是车辆在保管期间发生丢失的,除法定免责事由外,保管方均应承担车主车辆丢失的
7、全部责任。在认定车辆损失数额时,车主应提供车辆购买凭证等,按照使用年限进行折旧,双方对车辆损失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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