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预售商品房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精品]预售商品房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ID:46029239

大小:60.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1-20

[精品]预售商品房转让法律问题研究_第1页
[精品]预售商品房转让法律问题研究_第2页
[精品]预售商品房转让法律问题研究_第3页
资源描述:

《[精品]预售商品房转让法律问题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预售商品房转让法律问题研究预售商品房转让法律问题研究摘要:房屋是老百姓谈不完也愁不完的事情。中国人的传统观点里,有了房子就有了家,有了家才能安心立业。可现今房价越长越高,虽然国家积极控制房价,但效果不甚明显。近80%普通老百姓已经买不起房,造成这样结果的原因之一就是商品房预售转让。如何通过法律规制商品房预售转让市场,有效控制房价是本文研究核心所在。关键词:商品房;预售;转让;立法;完善一、商品房预售制度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

2、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二、商品房预售转让制度(一)商品房预售转让预售商品房转让,即“期房转让”,是指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中的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商品房再行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转让是rti预购人将预售关系中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之间形成以原预售合同为内容的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①(二)商品房预售转让行为属性预售商品房转让标的物是正在建设而尚未竣工的房屋,此时因完整的标的物还没有存在,则于该标的物上不可能成立所有权。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性质如何认定,理论界对此观点不一。第一种观点是物权转让说②,将预售

3、房的期待权看做是一种特殊的物权。第二种观点是合同之债,预售商品房转让仅为预售合同中的债权债务概括承受,主体变更,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形成的新的民事法律关系。③预售商品房转让究竟是何种性质的转让,通说认为是第二种观点。三、我国预售商品房转让制度现状我国立法对预售商品房转让采取了谨慎态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市国务院规定。”之后在2005年5月9Fl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有明确的规定。《意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十年来国务院首次为预售商品房转让作明

4、确意见。在过去国务院没有作明确表态Z前,预售商品的转让主要是由地方性法规在进行规制,各个地方对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态度各不相同,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④:(-)禁止转让2005年1月30日颁发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销售和转让管理的意见》禁止预售商品房在取得产权前转让。成都市也不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在《成都市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预售人不得将其再转让给第三人或用于抵押和典当。”(二)允许自由转让《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预售的商品房在合同登记备案后交付使用前可以再转让。”(三)有条件转让《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

5、管理办法》在第44条中规“预购人在预售登记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晶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40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四、我国预售商品房转让完善建议(一)统一立法我国目前对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规定立法位阶太低,关于这样一个现实中普遍存在,有急需解决的问题,仅有效力相对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制。法

6、律授权给国务院立法对预售商品房转让进行规制,但国务院至今未出台相关规定。地方的做法不统…,既不利于树立法律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也不利于商品房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国家应尽快通过立法,对此类问题做出统一规定,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培育。(-)引入网上签约联机备案程序⑤引入网上签约联机备案程序,建立商品房预售转让的登记备案制度。在大量发生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行为的今天,合同欺诈等行为也有上升趋势。因此实行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的登记备案制度可以有效避免这种欺诈的风险。(三)确立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依据现行法律规定,预售商品房受让人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却无法向明显存在过错的预购人追偿损失。鉴于

7、此种立法漏洞的存在,有必要在完善预售商晶房再转让法律制度吋对预购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做出明确规定。本文根据《合同法》中关于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的规定,认为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中预购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方面:1.预售商品房的权利瑕疵在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成立时已经存在。对于再转让合同成立之后出现的权利瑕疵,不属于预购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范围。2.受让人在签订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合同时不知道所购预售商品房存在权利瑕疵。3.预售商品房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