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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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应急预案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和我市实际,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特制定本预案。一、工作目标在国家、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对我市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做到发现及时、控制有力、处置得当,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发生,依法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确保我市改革试点工作稳步实施。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海口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等。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生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四、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要充分考虑广大教师的根本利益,从源头上防范群体性等事件的发生。要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和预警工作机制,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各种因素,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由发生地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跨市(区)的群体上访性等事件由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协调处置。(三)快速反应,依法处置。要建立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联动协调制度,提前介入,统一调度,事前做

3、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做到跟踪督办落实。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确保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五、组织机构为提高对涉及我市职称改革试点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预警、预防及应急效率,我市成立职称改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组长:冯玉英(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谭忠庭(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燕仪(市教育局

4、局长)成员:王城汉(市政法委副书记、市委维稳办主任)刘建科(市信访局信访接待处处长)黎初平(市财政局副局长)向卫东(市公安局副局长)涂建明(市卫生局副调研员)刘雄(市教育局副局长)祁旳(市人社局副局长)方小川(秀英区教育局局长)吴健好(龙华区教育局局长)唐清将(琼山区教育局局长)谢式文(美兰区教育局局长)郑丽文(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人)何运雄(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市职称改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刘雄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人社局副局长祁旳同志兼任,成员由何和鸣(市人社局)、周纪民(市人社局)、符柏美(市教育局)以及各直属学校校长组成。其

5、主要职责为:建立健全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度;根据改革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对策及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市因改革试点工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市职称改革试点工作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或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对引发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对群体性上访等事件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参与调查、通报情况、跟踪并督办处理;承担对全市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集体上访、罢工等事件的统计和综合分析报告;总结推广应急处理的经验和做法。六、预防预警机制(-)预防工作。市职称改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制定针对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风险

6、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加大情报信息的分析力度和深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经常广泛收集教师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给予解答或解决。要加强与信访、工会、法制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联系,认真开展有关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群众提供相关咨询和必要的法律帮助,消除不稳定隐患。(二)预警行动。市职称改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不断磨合、协调运行机制,随时处于待命状态。要落实责任制度,保证应急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七、分级标准根据事件的形式、规模、方式、激烈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特别事件(

7、I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事件:1.进省、进京越级上访事件。2.群访、罢课。一次参与人数100人以上,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件。3.人身伤亡事件。冲击、围攻学校和教育教学重要场所,阻断、堵塞校内及校园周边交通,实施打、砸、抢、烧等,造成群死群伤、危害社会稳定的涉及教育教学的群体性事件。4.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事件对待的涉及教育教学事件。(二)重大事件(II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1.对市、区两级政策方面的诉求,到市、区群访事件。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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