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受害国以外国家援引责任及合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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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析受害国以外国家援引责任及合法措施摘要本文以国际法委员会于2001年二读通过的《国家对国际不法彳亍为的责任条款》(DraftarticlesonResponsibilityofStatesforinternationallywrongfulacts,以下简称“二读条款”)及评注为理论基础,结合国际法案例实践、国际法委员会历年的工作报告及其他学者论述为理论参考,试对受害国以外国家援引责任及合法措施现状进行恰当分析,并对其未来发展趋势做适当展望。关键词国家责任条款草案受害国援引责任合法措施作者简介:张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

2、009-0592(2014)02-286-04国家是国际法上的主要主体,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应负的责任是当代国际法的主耍问题之一,从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责任的两人构成要件学说到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再到包括公域环境在内的跨界损害责任,直至最新发展到由于非主体行为,如工业事故或突发性灾难所导致的跨界影响补偿责任。从联合国的角度,有关国际立法历经了长达几十年的反复草拟、建议和修改,最终于2001年二读通过了《关于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尽管对该草案仍然存在着许多争议,但是其基础性地位和集大成的结果却是我们开启研究国家责任问题之门的钥匙

3、。、国家责任草案概述二战后联合国接替国联的职责开始关注国家责任的问题。1948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将国家责任项冃列为专题。从1956年起,先后任命了五位特别报告员。1996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一读通过了《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然后提交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向各国征求意见。国际法委员会1997年笫49届会议设立了国家责任问题工作组,负责处理草案的二读事项。在第五任特别报告员詹姆斯•克劳福德教授的努力下,2001年国际法委员会二读通过了《关于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并将全部条款草案及评注、建议等提交给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当年11月26日,联合国第53届会议

4、通过了该草案。《关于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共4部分59个条款。本文将着眼点放在草案的笫3部分,从受害国以外的国家援引责任和反措施的角度來对国家责任草案做一简要评述,一则因为该部分H前在理论和实务界仍存在较大争议;二则因为该问题的解决将关系到整个国际法国家责任部分甚至是未来国际法价值取向的发展趋势,意义重人。二、受害国以外国家援引责任及合法措施的价值取向十九世纪以來由于各国主权者的需要,实在法的支配地位使国际法中自然法被忽视,国际法的效力根据被认为“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利益被视为是一切法学理论的基础和动因。随着I-世纪人类经历的两次惨不堪言的战祸”,国

5、际社会逐步认识到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不应仅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还应有人类理性和人类社会基本价值的一席Z地。国际法在某些方面向自然法回归。事实上,追求整个世界的公平和正义的价值理念并非由于实在法的的突出地位而被贬损,相反,自然法的内涵应当说依附于实在法的表现形式而不断得以发展。而到了整个世界形成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一体化时代,这种价值标准因被时代迫切所需而得以凸显从而在学理界被冠以了“国家对国际社会整体义务”或称“对世义务”的标签。落脚到国家责任问题上,受害国以外的国家援引责任和合法措施超越了传统国家责任对于援引责任主体的定义,将外延扩大到了受害国以外的国家,这不仅是条款本身的

6、进步,也体现了国际法价值理念的与时俱进。体现了和平、安全以及人权等普世价值规则的日益觉醒和复苏。三、受害国以外国家援引责任及合法措施在国家责任条款草案中的体现受害国以外国家援引责任在国家责任草案中分别在笫48条——一受害国以外的一国援引责任和第54条——受害国以外的国家采取的反措施中做出了规定。下面对这两个条款逐一进行分析:(-)《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第48条第48条是第42条关丁•受害国援引责任的延伸,其所依据的设想是,在保护国家集团的集体利益或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的特定义务被违背的情况下,本身没有遭受第42条意义上的损害的国家可援引责任。但问题是怎样在一个具体案例中清

7、晰界定受害国和受害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如果从影响上来划分,可以带来直接影响的损失的案件,例如事实上针对某一国的种族清洗和人屠杀或者某一公约的非缔约国对某缔约国进行侵略客观上对整个利益集团造成了影响则比较好认定,但如果是均受影响的情况下,以影响力大小來区分就可能产生混淆,如某沿岸国由于为集体利益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被违背而受到的影响。此外,対于集团利益而言,如果是缔约国侵犯了整个集团利益,其他缔约国是依据公约还是对国际社会的整体义务来追究该国的责任难以界定,而如果侵犯集团利益并非是由于侵犯某个特定国家利益而引起,此时该集团内的所有国家都可能是受害国(直接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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