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清秀、何廷权、何廷世诉蒙启生、广西宾阳县海鑫运输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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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清秀、何廷权、何廷世诉蒙启生、广西宾阳县海鑫运输有限责任公中国平安财产罗清秀、何廷权、何廷世诉蒙启生、广西宾阳县海鑫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2)兴民一初字第640号民事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兴民一初字第640号原告罗清秀。原告何廷权。法定代理人罗清秀。原告何廷世。法定代理人罗淸秀。以上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陆琴敏,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蒙启生。被告广西宾阳县海鑫运输冇限责任公司。法定代农人王桂宾。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代表人刑云

2、龙,经理。委托代理人张佳才,广西宏桂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范骅,广西宏桂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罗清秀、何廷权、何廷世诉被告蒙启生、广西宾阳县海鑫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鑫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冇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广西分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4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梅晓兰适用简易程序于2012年6刀4口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清秀及其委托代理人陆琴敏,被告平安保险广西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范骅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蒙启生、海鑫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止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

3、审理终结。原告罗清秀、何廷权、何廷卅?诉称:2011年9月9日13时20分,被告蒙启生驾驶属被告海鑫公司所冇的桂AG11X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55X挂重型平板半挂车沿322国道由南宁市区方向往宾阳方向行驶,至779公里+700米处时,因其驾驶车辆越过中心分道实线,与对向行驶的由何兆伸驾驶的桂A145X号人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随后,桂AG11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二轴轮部位碰撞并碾压已停放在事发现场南侧路边的曲黄卫民驾驶的桂A1N3X号二轮摩托车,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及桂A145X号客车上的乘客罗清秀、丿苕水珍、张丹受伤,何兆伸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南

4、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南公交认字(2011)第4501022201100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蒙启生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遇对向來车时未按照交通信号在右侧车道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35、38条之规疋,其单方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何兆伸、罗清秀、唐水珍、张丹不承担事故责任。本次事故造成了何兆伸死亡的严重后果,为原告一家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及极大的精神创伤。原告认为,被告蒙启生作为侵权人应当依法对原告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海鑫公司作为桂AG11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桂A55X

5、挂重型平板半挂车的登记所冇人,依法应当与被告蒙启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桂AG11X号巫型半挂牵引车及桂A55X挂重型平板半挂车均已向被告平安保险广西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保险公司应当在其承保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先行赔偿,不足部分再曲被告海鑫公司与蒙启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捉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蒙启生和被告海鑫公司连带赔偿原告损失共计504541元。英中误工费2420元(48.4元X5人X10天),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2000元,丧葬费15921元,死亡赔偿金341280元(17064元

6、X20年),被抚养人生活费91920元(11490元X3年+11490元X5年),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2、被告平安保险广西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3、木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三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请求将被抚养人生活费减少为45960元。被吿蒙启生、海鑫公司未作答辩。被告平安保险广西分公司辩称:原告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当驳凹原告诉请。本案事故车俩虽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但是根据交安法规定,原告不能就商业险部分向保险公司直接提出主张。根据交强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木案的诉讼费用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9口13时

7、20分,被告蒙启生驾驶桂AG11X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55X挂重型平板半挂车沿南宁市兴宁区322国道由南宁市区方向往宾阳方向行驶,至322国道779公里+700米处吋,适有何兆伸驾驶桂A145X号大型普通客车搭乘罗淸秀、唐水珍、张丹等21名乘客沿322国道由宾阳方向往南宁方向行驶,蒙启生驾驶车辆越过中心分道实线,导致桂AG11X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55X挂重型平板半挂车左侧部位与何兆伸驾驶桂A145X号人型普通客车车头部位发生碰撞,随后,桂AG11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二轴轮胎部位碰撞并碾压已停放在事发现场南-侧路边的由黄卫民驾驶的桂A1N3X号二

8、轮摩托车,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及罗清秀、唐水珍、张丹受伤,何兆伸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南宁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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