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小煤窯政策的阻抑因素研究

關閉小煤窯政策的阻抑因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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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閉小煤窯政策的阻抑因素研究【摘要】關閉小煤窯政策是當前這個時期消除煤礦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之一。面對執行中的阻抑因素,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即在實現多方利益的協調和整合下集中打擊“官煤結合”;優化政策執行者的行為;加強關閉政策執行的監督機制建設【關鍵詞】政策執行阻抑因素對策20世紀90年代以來,黨中央國務院以積極的姿態,針對小煤窯事故問題重拳出擊,實施打擊與關閉政策,不斷加強整頓治理,取得瞭一定的成效,整個煤炭行業形勢大有好轉。然而,在目前我國煤電矛盾突出的時刻,我國小煤窯死灰復燃的現象依然存在,生產事故仍處於高發期,關閉整頓小煤礦政策的執行面臨的形勢仍很嚴峻,執行現狀不容樂觀。本文

2、就此問題,從政策執行的阻抑因素分析入手,探討克服的對策,以求産生積極的參考價值我國關閉整頓小煤礦政策執行的現狀一是小煤礦該關不關,關而不死。地方政府在關閉整頓小煤礦的過程中,出於地方經濟利益的考慮,對一些本應該關閉的小煤礦以各種名義加以保護。有的地方政府以停產放假之名,幫助小煤礦躲避檢查。有的以整合擴建為名將兩個以上資源范圍不搭界、甚至非同一礦區的小煤礦拼湊成一個大礦,借整合之機為小煤礦留後路、大開方便之門。二是小煤礦為牟取暴利,虛假關閉,應付檢查。煤炭行業的巨額利潤使小煤礦主利欲熏心,即便在國傢關閉整頓小煤礦各項政策的高壓之下,仍然魏而走險,鉛空子、找關系。一些小煤礦存在假停假關

3、、明停暗采、晝停夜開的現象。三是小煤礦整頓驗收流於形式,事故頻發。關閉整頓小煤礦的政策執行人員,工作態度消極,敷衍塞責,新建項目把關不嚴。由於監管的缺失,致使關閉整頓小煤礦工作作風不紮實,在驗收一些小煤礦的整頓成果時,或標準過寬,或執行不嚴,導致不符合標準的小煤礦被保留下來。有許多產煤鄉鎮甚至沒有專門的安監機構,小煤礦缺少安全保障監督,安全管理混亂,礦難頻發我國關閉整頓小煤礦政策執行阻抑因素分析地方保護主義。在關閉整頓小煤礦的政策執行中,之所以出現執行阻抑,就是因為地方政府認為小煤礦的存在為地方財政收入作出巨大貢獻,保護小煤礦以維護地方經濟發展,創造政績是地方政府的“理性”選擇。另

4、外,關閉小煤窯帶來的直接問題是農民工的利益受到損害。由於小煤礦能夠為農民工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來源,靠著挖煤的微薄收入,農民工可以養活一傢老小,這對地方的社會穩定發揮著支撐作用。因此,在關閉小煤礦政策執行中最大的阻抑力量來自於地方政府。同時,由於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導致嚴重的“官煤結合”現象。①政策質量阻抑因素的存在。一是政策問題本身的復雜特性。關閉整頓小煤礦的政策關聯性強,牽扯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小煤礦以及礦工的利益得失,牽一發而動全身,影響深遠;關閉整頓小煤礦政策的執行涉及利益的重新分配,損害瞭小煤礦主和依靠小煤礦創造政績的地方官員及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必然遭到頑固的抵制。二是政

5、策缺乏合理性。我國小煤窯的歷史實際上是經歷瞭一個由政策鼓勵發展到政策性關閉的過程。三是政策缺乏穩定性。關閉小煤窯政策始終存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現象,缺乏宏觀的統一政策規范。四是政策缺乏協調性政策執行者阻抑因素的存在。可以說,關閉整頓小煤礦政策執行阻抑,一定程度上來自政策執行者:一是政策執行者缺乏政策認同感。一些地方官員並未從根本上認識到關閉整頓小煤礦的重要性,對國傢著眼長遠的打算沒有從本質上認同,對打擊小煤礦表面上進行得轟轟烈烈,實質上進展緩慢。二是政策執行者素質的欠缺。一些政策執行者職業道德素質不高,功利主義、本位主義思想嚴重,甚至置國傢利益於不顧,與小煤礦主勾結,以權謀私,為

6、小煤礦逃避關閉大開方便之門。一些政策執行者業務素質低下,缺乏相應的背景知識,不熟悉關閉整頓小煤礦的專業術語、法律條文、政策法規,在解釋、宣傳關閉整頓小煤礦的政策過程中導致政策失真、失當;在具體關閉小煤礦的操作中,對井下設備、采煤程序知之甚少,現場執行能力欠缺,致使很多小煤礦在應付檢查時利用執行人員的無知,逃避關閉。三是政策執行者執行方法的簡單。執行人員執行方法簡單粗暴,執行態度惡劣,不分具體情況,搞“一刀切”,忽視瞭宣傳教育手段,政策解釋不夠,沒有把政策的精神實質完全傳達給政策目標群體,造成瞭目標群體對關閉小煤礦政策執行的誤解和抵制政策執行保障制度作為阻抑因素的存在。一是政策執行的

7、權力劃分缺乏規范。涉及煤炭管理的安全管理、資源管理、生產技術管理的權力分屬不同的職能部門,政出多門,執法標準不一,政策難以落實,往往形成有權有利的大傢“搶籃球”,沒權沒利的“打排球”。二是監督制度不健全。煤炭管理權與監督權分離,使煤炭監管部門有權無能,監督檢查流於形式。三是責任追究制度不完善。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條款規定,發生重大煤礦事故,將嚴格追究相關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移交司法機關。可在現實生活中,很少有按照該規定去嚴格追究的。引咎辭職代替行政處分;行政處分替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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