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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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专业实践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讨论稿)为规范学院学生和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的管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加强学生实践技能培养,促进学风建设,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提高学院办学质量,制定本办法。一、竞赛原则1、安全性原则。保障比赛涉及所有人员的安全和仪器设备安全。2、公平公正原则。承办方应有公平公正意识;所用仪器设备的公平公止;考核命题公平公止;标准公平公止;考评人员公平公止;竞赛程序公平公正。3、普遍性原则。参与面广。4、先进性原则。竞赛内容先进,注重新

2、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竞赛组织管理1、学院级竞赛是指教务处以学院名义组织的各类全院性学生或教师实践技能竞赛。市级指盟市各局、市一级学会、自治区二级学会面向全市举办的专业职业技能竞赛。省级指口治区各厅、口治区一级学会面向全区举办的专业职业技能竞赛。国家级指国务院各部委、国家一级学会、行指委面向全国举办的专业职业技能竞赛。2、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表彰。学院重点支持教育部、人社部、教育厅、人社厅及行业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技能竞赛。3、学院组织的专业实践技能竟赛要成立竟赛组委会。竟赛组委会由

3、院长或分管院领导任主任,教务处、及相关处室与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总体策划和组织指导工作。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确定院级竞赛项目、委托承办部门进行表彰奖励。4、二级学院组织的专业实践技能竞赛,应成立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技能竞赛计划的制订、项冃的确定、竞赛项冃的实施及表彰奖励。5、代表学院参加市级、省级或国家级专业实践技能竞赛的部门和选手,须由参赛选手所在部门提出中请(见附件1),经学院批准后rti本部门组织实施。参赛选手涉及多个部门,须进行院级选拔赛,由教务处或

4、指定承办部门组织实施。6、承办市级以上竞赛的部门须向学院提出申请(见附件2)包括目的、项目、参赛人员、参会人员、组织人员、所需场地、经费预算、安全级别、会议议程、组织方案等。经学院批准后,学院领导召开协调会,rti申请部门组织实施。7、院级教师技能大赛每年五月份第二周举办,学生技能大赛每年十月份笫二周举办。三、竞赛实施管]1、承办部门做好充分的赛前组织准备和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竟赛氛围。2、院级教师实践技能竞赛由教务处主办,并组织实施;二级学院承办的项目,由二级学院制定项目技术要求,评分细则(或参照国家或行业项冃标准),落

5、实各项竞赛所需的设备、场地和管理人员,组织专家评委,安排赛程,竞赛结束后,将各竞赛项目统计汇总表报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3、院级学生实践技能竞赛由教务处主办,各二级学院或教务处指定部门承办,实施程序比照院级教师实践技能竞赛的实施管理要求。4、院级学生实践技能竞赛由班级内遴选选手,根据组委会要求参加团体或个人竞赛。5、二级学院口行组织的教师或学生专业实践技能竞赛办法参照院级实践技能竞赛办法执行。6、竞赛的标准要依据国家或行业项冃评分标准制定,没有国家或行业项目评分标准的学院自行制定。7、参赛二级学院应鼓励学生或教师参加各类专业

6、实践技能大赛,认真做好参赛选手的遴选T作,通过班级、学院层层筛选和选拔,保证优秀的选手和作品脱颖而出;同时,要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专业技能大赛指导队伍,以确保在大赛中取得优杲成绩。鼓励和引导全体学生、教师积极参加技能竞赛,保证技能竞赛有广泛的参与面。竞赛的评定1、院级及二级学院举办的教师和学生实践技能大赛,由组委会组织专家,成立评委会。评委会依照事先制定的各项冃技术要求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定,评定实行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的方法。2、参赛选手的个人成绩总分按100分计,团体成绩

7、以积分记,详细评定以各项目的评分规则确定。五、竞赛的表彰与奖励(一)学院对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学生、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并颁发奖励证书。(二)院级技能竞赛奖励按参赛人数的30%设奖,一等奖为5%,二等奖为10%,三等奖为15%;参赛人数增减时,获奖人数按比例增减。二级学院组织的竞赛奖励可参照学院规定执行。(三)在技能竞赛中,由个人获奖而累计产生的团体奖,个人已经奖励的,团体不再奖励。(四)教师参加各级竞赛的表彰与奖励:1、参加国家级教师竞赛获得一等奖的个人学院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

8、5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一等奖获得者参赛单位奖励5000元,二等奖获得者参赛单位奖励3000元,三等奖获得者参赛单位奖励2000元。2、参加自治区级教师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选手学院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一等奖获得者参赛单位奖励2000元,二等奖获得者参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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