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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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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科技、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为鼓励和支持我院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协会和校级举办的各类科技、专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展示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和制度创新的丰硕成果,“以赛促学”,提高教师和学生专业技能,进一步规范对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技能竞赛范围本办法中所指的技能竞赛必须是与我院专业教学关系密切、师生参加的各类有组织的科技、专业、技能竞赛,学校重点支持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市厅级以上的各类竞赛项目。二、技能竞赛级别界定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和系部级竞赛五
2、类。(一)国家级竞赛一般指由国务院或授权的教育部及国家相关部委牵头主办的面向全国的各类竞赛。(二)省部级竞赛一般指由浙江省政府或授权的省教育厅、省其它行政单位或行政管理机构牵头发起组织或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的面向全省的或跨省的各类竞赛。(三)市厅级竞赛一般指由杭州市政府或授权的市教育局、市其它行政单位或行政管理机构牵头发起组织或浙江省教育厅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学会、行业协会、高教园区等组织开展的面向全市或跨市的各类竞赛。(四)校级竞赛是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技能竞赛。(五)系部级竞赛是指以系部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面向全系(专业群或
3、相关专业)组织开展的技能竞赛。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成立学校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实验实训中心、督导室、校企合作处、学生处、院团委和各系部负责人组成。7学校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职责:统一协调、领导、组织、审批、监督、评估验收、表彰我院师生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工作;认定各类技能竞赛级别;组织开展校级技能竞赛。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二)相关部门和指导教师职责1.教务处职责(1)在学校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各类技能竞赛的协调、指导、管理工作。(2)收集各类技能竞赛的信息,提供必要的外联服务工作。(3)初审各系部提出的各类技
4、能竞赛立项申请。(4)负责协调组织认定各类技能竞赛级别。(5)负责核定各类技能竞赛所需经费,做好学生、教师的补助和奖励审核工作。(6)组织各类技能竞赛的总结、表彰与交流等工作。2.系部职责(1)执行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成立系部技能竞赛工作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制定本系部技能竞赛管理细则。在每学期开学时,制定本系部具体技能竞赛项目规划。(2)组织项目负责人办理技能竞赛的立项审批手续。(3)审核项目负责人制订的竞赛宣传、培训辅导、选手选拔过程、集训等参赛计划,培训各级各类竞赛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4)落实培训场地、培训设备,因技能竞赛需要购置设备的
5、,提交书面报告报有关部门批复。(5)分阶段做好参赛选手的选拔工作,按照“以赛促学”要求,认真做好广泛宣传动员,确保相关师生广泛参与培训与选拔,最终才确定参赛选手并实施集训。(6)负责校外参赛报名及缴费工作,提出经费预算及奖励方案。(7)对培训过程进行指导、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8)负责从培训到比赛整个技能竞赛过程的宣传工作。广泛收集竞赛的有关信息,与组织单位保持经常联系。(9)负责组织实施系部(专业群或相关专业)级师生技能竞赛。跨系、跨专业组织的师生技能竞赛,由相关的系部共同协同组织实施。(10)负责整理、存档和上报的相关资料。3.指导教师职责(1)认真研究竞赛大纲和
6、细则,制定参赛计划。(2)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确保相关师生广泛参与培训辅导与选拔,组织参赛师生进行集训。7(3)归纳理论知识点和操作技能要领,破解竞赛操作题型的难点,使学生掌握竞赛理论试题的解题思路和技能技巧。(4)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学生积极认真参加竞赛。(5)负责培训辅导和竞赛期间的师生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四、竞赛审批立项(一)根据有关技能竞赛的通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科技、专业、技能竞赛申请表》(附件1),系部审查同意,报教务处初审,经学校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审批立项。(二)系部级技能竞赛由本系部审批,须教务处备案。五、竞赛仪器设备采购各级各类技能竞
7、赛选拔、培训辅导、参赛过程中所需的常用仪器、设备及耗材,系部自身实验实训条件或经学校调配可满足要求的,不予采购。若条件无法满足要求的,由承办系部预先提出采购申请,报学校审批通过后采购,采购物品的保管和使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六、竞赛费用管理(一)立项批准的校外各级各类技能竞赛的参赛费用,按照《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专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浙征职教[2008]52号)执行。(二)校级技能竞赛的材料费、证书、奖励及其他费用等由学校支付,由承办部门提出经费预算方案,包括开支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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