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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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技能竞赛训练管理办法为了激励全校师生积极参与省、市级技能竞赛,提升我校竞赛获奖率,提高竞赛获奖层次,逐步形成我校优势专业,特制定本办法。一、竞赛训练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教务科科长牵头、各专业组教研组长为成员的竞赛训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竞赛训练的组织和阶段考核工作。在专业组层面成立竞赛训练小组和监督考核小组。竞赛训练小组由各专业组副组长担任,负责各竞赛项目竞赛选手的选拔和日常训练工作;监督考核小组由教研组组长担任,负责对竞赛训练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每月对参与训练的选手进行测试评估、对竞赛训练提供技术支持。二、辅

2、导教师人选的确定和工作要求1、根据上届大赛参赛项目教务科确定下届拟参赛项目,各专业教研组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推荐合适人选报教务科审核,教务科最终确定辅导教师(原则上每个教师每三年要承担一次技能竞赛训练任务)。各教研组推荐辅导教师应遵循以下原则:①肯钻研、爱学习、有组织能力;②认真负责;③专业知识丰富、技能过硬;④承担过省市级技能竞赛训练任务。对于担任辅导任务的教师,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可适当少4-6节。辅导教师一经确定中途不再调换,学校将按照相关教育教学管理办法予以考评。2、辅导教师要严格按照统一安排时间组织训练。

3、进入强化训练阶段后,凡是训练与正常上课相互冲突的要提前布置好训练任务。辅导教师按照要求填写上课考勤登记表。3、监督考核小组每月命制一次考核题,对参赛选手的训练情况进行测试,对辅导小组的辅导工作提出改进意见。4、自承担竞赛训练开始,各辅导教师要制定好学期训练计划和阶段训练计划,每天的训练应编写辅导教案,教务科将在月末教学资料检查时予以检查,并计入当月岗位考核当中。教务科根据辅导教师每月提交的竞赛辅导教案,同时结合监督考核小组的考评情况,将辅导教师所辅导课时计入当月岗位考核中。辅导中期教务科组织一次参训学生对辅导教师

4、评议,并将其作为本学期学生评教(四评价之一)的主要依据之一。三、竞赛选手的选拔和训练要求1、参加竞赛训练的学生由辅导教师选定。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和学习情况给担任辅导的教师推荐合适的人选,经辅导教师组织考核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参训选手。参加当年竞赛的选手原则上为二年级在校学生,一年级学生作为参加下一年度竞赛的备选选手。选手初选人数为最终参赛人数的2倍以上。竞赛训练选手确定后,辅导教师将名单报教务科、学生科及各班主任等处备查。竞赛选手不得在训练中途随意退出。2、竞赛训练选手在训练期间要服从辅导教师的管理和指

5、导,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积极主动完成理论学习和实训操作任务。训练期间的考核与上课相同,包括出勤和学业考核,均与取得毕业资格相关。每阶段训练结束,辅导教师可根据训练情况淘汰部分选手,需要补充的也可及时补充优秀学生加入训练。3、竞赛辅导为停课训练,安排为每天1-6节,晚自习回本班学习。在进入强化训练阶段后,训练时间包括1-6节课及晚自习、每周星期六补课一天。赛前1个月组织一次模拟测试根据结果确定最终参赛选手。四、辅导教师奖惩1、凡辅导学生在市级、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相应等次奖的教师,按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规定,享受相

6、应的加分及破格推荐等待遇。凡是辅导学生在全市、全省大赛中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称号的教师,在学末考核中优先推荐为优秀。2、凡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获得市级一等奖或者省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或者国家级二等奖、国家级一等奖者从下月起在绩效工资中每月奖50元、100元、200元,连续发放十个月;获市级二等奖一次性奖励200元;获多个等次奖只计最高等次;凡获得两个及以上市级一等奖,按一个省级一等奖标准奖励;凡获得两个及以上省级一等奖,按照一个国家一等奖标准奖励。3、辅导学生参赛只获得市级、省级三等奖者计一次II级教学

7、事故,未获等次奖者计一次I级教学事故。五、参赛学生奖惩1、获得省级竞赛二等奖以上选手毕业时按上级文件规定可免试进入高职就读。2、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的学生学校可减免下学年一年学费;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学校减免下学期学费;获得省级二等奖的学生学校可减免下学期一半学费。其余获等次奖的选手在全校通报表扬。3、对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和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学业成绩按照优秀计入档案;对其余参赛学生及认真参加强化训练的所有备选选手学业成绩按照良好计入档案;对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的学生,学校将该生简介、照片

8、及获奖证书制成宣传板永久保留实训室。4、所有参加竞赛训练学生优先推荐就业。5、参加竞赛训练不认真、违反训练要求屡教不改的、中途随意退出训练的,本学期成绩按不合格记录,情节严重的按学校《学生管理及处分条例》处理。六、本办法从2011年门月1日起执行。七、本办法只适用于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训练。八、本办法是《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Lgzy6.2-0118-10)的附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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