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考点模板整理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考点模板整理

ID:45104393

大小:23.76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11-09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考点模板整理_第1页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考点模板整理_第2页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考点模板整理_第3页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考点模板整理_第4页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考点模板整理_第5页
资源描述: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考点模板整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实务考点模板整理重点法条模板:1汇总:1分模板2文件核实模板5对比文件模板5优先权模板5现有技术模板6无效宣告请求书6客户意见咨询模板7答复“审查意见”……意见陈述书8答复“无效宣告请求”……意见陈述书8无效理由分析9重点法条模板:汇总:A《专利法》【A2】【A2.2】不构成技术方案【A2.3】是保护客体【A20.2】【A22.2】新颖性:【A22.3】创造性:【A25.1】不授予专利权客体【A26.2】【A26.3】说明书充分公开【A26.4】清楚、简要并得到说明书支持【A45】与R65是通常的无效理由R《专利法实施细则》【R20】【R20.2】必要技术特征【R

2、22】中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撰写的规定内容【R22.1】主题不一致【A31】【R34]】单一性【R53】发明驳回理由【R65】无效理由【R67】补充无效理由【R69】无效中权利范围的修改【R70】口头审理分模板【A22.2】新颖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1、没有新颖性: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XXX,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XXX,包括X(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X),包括X(相当于

3、权利要求1的X),……。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全部技术特征,且两者的技术领域、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相同,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2、有新颖性: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相比,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XXX”技术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1~3均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XXX”的技术特征,使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分别对于对比文件1~3所公开

4、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分别与对比文件1~3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首先,新颖性的评述使用单独对比原则,不能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与公知常识结合起来评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其次,权利要求2中的“XXX”是对比文件1中“XXX”的下位概念,由此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6也具备新颖性。【A22.3】创造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

5、,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1、没有创造性:由于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可认为对于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区别在于“XXX”,根据该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2实际解决的问题是“XXX”。对比为文件2公开了“XXX”,其作用是“XXX”,与权利要求2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解决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对于本领域的

6、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2、有创造性: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由于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且公开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可认为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区别在于“XXX”,根据该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解决的问题是“XXX”。其他的对比文件公开了“XXX”,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而采用上述区

7、别特征的技术方案可以避免“XXX”的缺陷,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或者对比文件1与其他对比文件结合均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6也具备创造性。【A26.4】清楚、简要并得到说明书支持《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