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模板2-考点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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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务模板2-考点模板bysesamesoy使用模板是为了方便考试时组织语言和答题全面,以下模板是在条法司的历年真题答案基础上总结形成,备考时最好自己重新总结。考点模板分为3类:文件使用、否定型、肯定型,在各种题型中应用时,应该注意:1.上下文称呼的一致性,比如“对比文件”、“附件”、“该专利”、“技术交底材料”、“发明”、“实用新型”、“申请日”、“优先权日”等等。2.在给客户咨询意见时,应当写上模板中的法条,如:《专利法》第XX条第X款规定,“”,其他情况可以不写法条。●文件使用模板对比文件模板『附件(对比文件)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2、“专利号”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申请日为X年X月X日,授权公告日为X年X月X日;优先权日为X年X月X日;附件(对比文件)2: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的说明书,申请日为X年X月X日,授权公告日为X年X月X日;附件(对比文件)3: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的优先权文件译文。』优先权模板『1.有优先权证据(附件)3和该专利对比可知,该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已经记载在证据(附件)3中,两者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均相同,属于相同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且该专利的申请日距其所要求的优先权日在12个月之内,因此权利要求1

3、可以享有证据(附件)3的优先权。2.没有优先权证据(附件)3中没有记载该专利权利要求2~4所要求保护的“XXX”等技术内容,因此该专利权利要求2~4不能享有证据(附件)3的优先权,其申请日以实际提交申请的日期为准。1.没有优先权证据(附件)3和该专利对比可知,该专利权利要求1、2、3的技术方案虽然已经记载在证据(附件)3中,两者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均相同,属于相同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但该专利的申请日距其所要求的优先权日在12个月之外,因此权利要求1、2、3不可以享有证据(附件)3的优先权。』现有技术模板『1.可

4、能是抵触申请证据(附件)2和该专利都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证据(附件)2的申请日早于该专利的优先权日(申请日),其授权公告日晚于该专利的优先权日(申请日)。因此,证据(附件)2只能用来评价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不能评价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2.现有技术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

5、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证据(附件)2的授权公告日早于该专利的申请日,构成权利要求2~4的现有技术。因此证据(附件)2可以用来评价权利要求2~4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否定型模板没有新颖性A22.2模板『《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

6、,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XXX,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XXX,包括X(相当于权利要1的X),包括X(相当于权利要1的X),······。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全部技术特征,且两者的技术领域、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相同。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有创造性A22.3模板『《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

7、质性特点和进步。”由于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区别在于“XXX”,根据该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XXX”。对比文件2公开了“XXX”,其作用是“XXX”,与权力要求2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

8、2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A26.4模板『《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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