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要点与答题模板.pdf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要点与答题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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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要点第一部分、涉及法条及审查指南内容一、答复审查意见细则53条:驳回情形:(1)【基本不考】法5条(违法不授予专利权)、法25条(不授予专利权情形)(2)【间接】法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对比要点:权利要求书与权(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利要求书对比。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3)【重点】法22条:(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新颖性考察方式:(1)隐藏考察方式:现有技术与术;也没用任何

2、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抵触申请,通过申请文件与对比文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件的著录项中的申请日与授权公告日进行判断。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2)直接考察方式:陈述权利要件或者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求具有新颖性。(要点:单独对比原则,全文与权利要求书对比)中。(2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创造性考察方式:(1)隐藏考察方式:分清现有技术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与抵触申请,抵触申请不能评价创质性特点和进步。(3款)造性。(3)直接考察方式:陈述权利要求实用性,是指该发明

3、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具有创造性。(要点:三步法)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4款)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4)【重点】法26条:(公开充分、清楚、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3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4款)(5)【重点】法31条:(单一性)单一性不作为无效宣告理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由。明或者实用新型。属

4、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1款)(6)【重点】细则20条:(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2款)(7)【间接考察】法33条:(修改原则)考试时多抄原文,少自己概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括。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考试时只以试卷上出现的东西为准,不要将自己脑海中明书与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掌握的东西带入,得不到说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明书支持。范围。(8)【重点】细则42条:(

5、分案)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54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授权登记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9)【一般】细则43条:(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范围)依照本细则第42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答审要点:修改原则:(1)细则51条3款: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2)在答复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

6、通知书时,不得再进行主动修改。(3)不论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属于主动修改还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都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包括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和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修改方式:(1)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增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克服无新颖性或创造性、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或者未清楚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等缺陷。(2)变更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如数值范围),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未清楚

7、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或者无新颖性或创造性等缺陷。(3)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类型、主题名称及相应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类型错误或者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等缺陷。(4)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以克服原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和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或者两项权利要求具有相同的保护范围而使权利要求书不简要,或者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等缺陷。(5)将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正确划界。(6)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改正引用关系上的错误,使其准确地反映原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实施方式或实施例。(7)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清楚地限定该从属权利要求的保

8、护范围,使其准确地反映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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