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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03
《山西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武汉市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本市质量整体水平提升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信用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我局拟开展制造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现制定了《武汉市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登记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7日内向市质监局质管处反馈书面意见。联系人:董芬联系电话:83659379电子邮箱:252846081@QQ.COM2017年6月12日17武汉市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切实履行法定质量义
2、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观念,提高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切实推进武汉市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2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D四等八级,其中A、B、C、D四等分别代表企业“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A等与B等又细分为三个级别,字母数量越多,质量信用等级越高。第三条17凡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
3、格,正常生产、经营两年以上,在武汉市产品质量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制造业企业均可申请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第四条武汉市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评定工作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以科学、公正、公开和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费,不搞终身制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第五条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内容和标准依据《武汉市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与评定第1部分:制造业企业》(DB4201/T503.1-2016)地方技术规范。第六条武汉市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的管理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负责;区(功能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日常监督
4、管理。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七条市质监局负责管理全市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市质监局设立“武汉市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质管处,组织领导全市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第八条市质监局委托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开展全市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具体评定审核工作由评审员承担,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员由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17聘任并报武汉市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评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接受过全面质量管理相关知识和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培训;——具有五年以上质量管理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掌握评价核实的方法和技
5、巧;——认真履行评审员职责,严格遵守评审员纪律,公正严明。第九条各区(功能区)质监局负责组织、指导轄区内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负责重点培育A等企业,以及B、C、D等企业的升级改进工作,需要技术支持,联合第三方评定机构合作实施。第三章评定的组织及程序第十条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年度组织开展。第十一条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包括以下程序:评定准备、资料评定、现场评定、结论及公示、动态管理、监督检査等阶段。(一)评定准备。市质监局依据每年度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武汉质量发展工作、品牌培育活动,组织制造业企业按照《武汉市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与评定第1部分
6、:制造业企业》标准和《武汉市制造业17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细则》进行自评,并指导形成申报材料。企业应根据自评的结果申报对应等级。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料经区质监局对真实性进行核实后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市评定委员会。(二)资料评定。评定机构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统一组织3-5名评审员成立评定小组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定,形成初评意见。如资料审定未通过,则应书面回复申请企业。(三)现场评定。现场评定主要目的是核实企业申请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企业是否达到其申请的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小组应按照《武汉市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细则》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定打分,并根据现场评定的情况,形成对企业质量信用评定
7、的意见,并编写《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报告》。(四)结论及公示。评定小组组长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报告》,连同现场填写的《武汉市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细则》报评定机构,评定机构汇总后报市质监局质量管理处,进行最终认定后在市质监局指定的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无不良反馈,则由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对企业颁发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证书。(五)动态管理。经认定的质量信用等级有效期2年,从做出认定之日起计算。自评定完成颁发证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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