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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1
《吴凯诉朱超、曙光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吴凯诉朱超、曙光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吴凯法定代理人:吴福成,系原告吴凯的父亲被告:朱超法定代理人:朱善勇,系被告朱超的父亲被告:江苏省淮安曙光学校法定代表人:丁德利,该校校长原告吴凯因与被告朱超、被告江苏省淮安市曙光双语学校(以下简称曙光学校)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由其父吴福成代理,向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朱超的父亲朱善勇代理朱超应诉。原告吴凯诉称:原告在被告曙光学校的寝室里休息时,被被告朱超乱扔的橘子砸伤眼睛,经多家医院治疗,仍留下残疾。曙光学校对原告负有监护职责,原告在学习、生活期间受伤,曙光学校理应向原告
2、赔偿损失。朱超是直接致害人,亦应承担赔偿责任。可是曙光学校与朱超相互推诿,拒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判令曙光学校与朱超向原告赔偿医疗费39056.76元、护理费1.2万元、住院伙食费180元、营养费249.37元、住宿费1500元、交通费3996元、伤残补助费9507.8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300元、误学费1208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朱超辩称:朱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父母对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监护职责已经转移给学校。10被告曙光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在校寄宿的学生负有监护职责,应当对原告在校期间遭受的损害承
3、担赔偿责任。另外,原告受伤后,曙光学校救治不力,延误了治疗,扩大了损失,据此也应承担责任。被告曙光学校辩称: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只有监护人才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职责。监护职责不能随便转移给学校。原告吴凯是因为被告朱超的行为受伤,受伤后得到我校及时救助。我校对寄宿学生已尽到保护、照顾和管理的职责,对原告受到的伤害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况且法定的人身伤害损害赔偿项目中,没有误学费赔偿这一项目,应当驳回原告对我校提出的诉讼请求。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曙光学校是民办寄宿制小学,对在校学生实行封闭式管理。
4、2004年6月13日,原告吴凯与被告朱超的监护人分别与曙光学校签订入学协议书,送吴凯与朱超入学。同年9月,吴凯与朱超成为曙光学校一年级(1)班学生,在同一宿舍住宿。同年12月17日晚10时许,吴凯与朱超在宿舍内各自床上休息时,朱超将一枚橘子扔到吴凯右眼上,致吴凯右眼受伤。吴凯受伤后哭泣,老师发现后即送吴凯到校医务室治疗。12月底,曙光学校将吴凯受伤一事通知吴凯的父母。吴凯的父母带吴凯先后到建湖县建阳眼科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9592.58元,交通费2040元,住宿
5、费1000元10。为给吴凯治疗,朱超的监护人垫支过561.60元,曙光学校垫支过1万元。经法医鉴定,原告吴凯的右眼钝挫伤、右玻璃体积血、右视网膜脱离致右眼低视力1级,伤残程度为10级;吴凯伤后1个月需营养补助,伤后3-4个月期间需护理;伤后使用的药物均为外伤病人临床对症处理用药,无明显不妥之处。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法医鉴定结论无异议,对此次鉴定收费30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支出180元、营养费支出249.37元以及吴凯需残疾赔偿金9508元也无异议。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入学协议、病历和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等相关票据,以及调
6、查笔录、证明、鉴定书等证据证实。本案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1)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学校是否承担监护职责?(2)谁应当对本案的伤害后果承担责任?(3)原告方关于误学费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认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10据此,监护是基于身份产生的民事权利。当未成年人无父母或其他亲属做监护人时,其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单位,才可能成为监护人。学校不能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对
7、监护人的范围规定很明确,监护关系不容随意设立或变更。故监护人将未成年学生送至学校学习,其监护职责并未转移给学校;学校也不因接受未成年学生到校学习,自然而然地承担起对该学生的监护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2条规定:“……”这一条规定了监护职责可以因委托而转移。监护人如果想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学校,必须与学校达成明确的委托约定。没有明确的委托约定,不能推定学校已经接受监护人的委托,对到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承担起部分或全部的监护职责。本案被告曙光学校是一所民办寄宿制小学。与其它实行走读制
8、的学校相比,寄宿制小学只是在学校内部的管理上有所扩展,并未改变其对学生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本质。而学校内部管理里上的变化,并不必然导致未成年学生监护职责的转移。在曙光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的入学协议中,没有约定家长委托学校对未成年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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