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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4
《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南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南康镇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十一月25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一条规划目的1第二条规划依据1第三条规划范围2第四条规划期限2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2第五条土地利用规模、结构2第六条土地利用效率3第七条土地利用主要问题3第八条土地利用形势3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5第九条耕地保护目标5第十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5第十一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6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7第一节总体结构7第十二条农用地调整7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调整7第十四条其他土地调整8第二节农用地结构8第十五条耕地调整8第十六条园地调
2、整9第十七条林地调整9第十八条其他农用地调整1025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10第二十条城镇用地调整10第二十一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10第二十二条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11第二十三条交通用地调整11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12第一节农用地布局12第二十六条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用地12第二十七条基本农田12第三节建设用地布局13第二十八条交通基础设施用地13第三十条城镇村居民点用地布局14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4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14第三十一条城镇建设用地区14第三十二条农村建设用地区15第三十三条独立工矿用地区15第三十四条基本农
3、田保护区16第三十五条一般农地区17第三十六条林业用地区17第三十七条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区18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8第三十九条允许建设区18第四十条有条件建设区19第四十一条限制建设区20第七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2025第四十三条土地整理20第四十五条土地开发20第四十六条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21第八章行政村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21第四十七条各行政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1第四十八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21第九章近期规划22第五十条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近期安排22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2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划法律地位22第五
4、十四条强化规划实施管理机制22第五十五条完善土地执法检查机制23第五十六条提高规划实施社会保障能力23附录一附表24附录二附图24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调控要求,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科学确定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实现南康镇国民经济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和的要求,编制《北海市铁山港
5、区南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第二条规划依据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0-200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
6、5-2010)、《关于下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有关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2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试行)》(桂国土资办[2009]165号)、《关于加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195号)等相关规范和技术性文件;(三)《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国民经济25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第三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南康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76.60平方公里,辖1个社区和15个行政村和3个国营农场。第四条规划期
7、限本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期限为20010-2020年,其中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第五条土地利用规模、结构2009年,全镇土地总面积为17660.22公顷。其中:(一)农用地:面积为14650.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96%。其中:耕地面积为9396.2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4.14%;林地面积为3655.0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4.95%;园地面积为293.8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01%;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304.9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91%。(二
8、)建设用地:面积为1946.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2%。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486.0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4.97%;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078.3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5.41%;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81.68公顷,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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