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碧桂园假日半岛酒店有限公司等与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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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碧桂园假口半岛酒店冇限公司等与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公司和赁介同纠纷上诉案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原告):法定代表人:梁裕龙,委托代理人:周佐武,上诉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法定代表人:陆玮琦,委托代理人:王亚峰,(2014)清中法民一终字第49号清远市碧桂园假口半岛酒店存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员工。周亦文。: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公司。总经理。广东炭晨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清远市碧桂园假H半岛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桂园酒店公司)因与上诉人周亦文、被上诉人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集美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

2、法院(2013)淸城法横民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碧•桂园酒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佐武,被上诉人集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亚峰到庭参加诉讼。上诉人周亦文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止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2009年3月1日,原、被告签订《假FI风情商业街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由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碧桂园假H半岛酒店假H风情商业街第32号商铺用于经营室内外环境装修的艺术设计与施租赁期限H2009年3月1口至2012年2刀28日止;商铺租金标准为2009年3刀1口至2010年2

3、刀28口止,每刀租金人民币3397.96元;2010年3刀1日至2011年2月28日止,每月租金人民币3669.80元;2011年3月1H至2012年2月28日止,每月租金人民币3963.38元;商铺由原告委托广东碧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被告接受该公司对商铺进行物业管理并向物业公司每月缴纳物业管理费268.30元;每月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被告应在当月公历10号前分别向原告和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每逾期一犬,应支付欠款额3%。的滞纳金;被告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原告一次性支付租赁合同保证金8047.80元,在被告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询提下,山原告在木合同终止

4、且被告依约交回商铺之H起7日内无息退还给被告;商铺须缴交水电保证金,被告应支付保证金数额为500元,被告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原告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其返还条件和期限按租赁合同保证金处理;本合同因约定或法定解除行为而终止的,或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的,被告应在合同终止后7内搬出并交还商铺,若前述约定期限届满被告耒搬出将商铺交述原告,原告有权收回商铺并口行处理商铺内的所有物品,被告对此不捉岀任何界议。租赁合同还就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作出约定。在租赁合同尾部,原告作为出租人在甲方栏签章,乙方承租人栏有被告周亦文签名,并加盖被告集美公司合同专用章O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收取了租

5、赁合同保证金8047.80元及水电保证金500元。原告表示,因被告严重违约,上述保证金应由其公司依合同约定没收。合同履行过程屮,原告主张被告未向其交纳2010年11月租金3669.80元>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租金43597.18元,共i

6、-47266.98元,两被告则辩称合同签约栏的印章和签名不是本人的签章和签名,上述欠款与其无关。因被告未及时交纳商铺的物业管理费,原告代被告向广东碧桂园物业管理冇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支付了涉案商铺2011年4刀金2012年2刀的物业管理费2951.30元。此外,被告周亦文曾以集美公司经办人身份,于2005年8刀与原告签订承和涉

7、案商铺的和赁合同,租赁期限从2005年10月1至2009年2月28口。诉讼屮,原告提交了一份集美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有集美公司的印章,并注明“仅供清远半岛假口别第区室内设计与装修使用,二OO五年七刀二十七H”,上述文字与卬章都为复印体。被告周亦文为证明其未实际使用商铺的事实,提交了一份个体户机读档案登记资料,资料显示案外人周诚香以涉案商铺作为经营场所,于2006年9月11日登记成立了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冠森商行,该商行于2011年3月1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告集美公司则向原审法院提交了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出貝的证明,内容为经查询广州市印章管理

8、系统,无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备案记录。案件审理过程屮,原审法院就2009年3月1日《假日风情商业街商铺租赁合同》上周亦文的签名是否木人所签委托鉴左机构进行鉴左,因被告周亦文未按法院指左的期限提供鉴定检材样本,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涉案商铺口前大门被锁,商铺有集美家居字样外观标识。原审法院认为:木案系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涉案租赁合同的缔约主体如何确定。在租赁合同的乙方承租人栏,有被告周亦文的签名和盖有被告集美公司合同专用章。被告周亦文认为签名并非其木人所签,为此原市法院就签名的真实性委托鉴定。作为租赁合同形式上的签约主体,被告周亦文应当就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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