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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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城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深入开展,牢固树立职工终身学习的理念,提高职工队伍的文化素质和学历层次,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工作技能,适应电力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十一五”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意识,营造“比、学、赶、帮、超”的的竞争环境,培养职工队伍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促进职工的全面发展。第三条鼓励职工在不影响工作、生产的情况下自学成才。对学

2、有所成,有真才实学的,给予奖励,并在职称晋升、干部选聘时,根据需要予以优先考虑。第四条公司在职职工通过接受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和专业业务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资格、资质、技能证书的,列为公司继续教育管理对豕。第二章报考成人高校的管理规定第五条职工报考各类成人高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品德良好,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对于评为各类先进人物的报考职工可优先选送。2、具备规定的基础学历(报考研究生须具备本科学历,报考本科须具备专科学历)以及学习、考试要求的其他条件

3、,自学者不限制工龄,参加脱产学习提高学历的职工,除要求具备基本条件外,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应四年以上。第六条参加学历教育的职工,应参加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入学考试并已被录取。所读专业必须由国家教育部批准并经电子注册,国家予以承认学历,且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电力专业或与本人从事工作专业对口或密切相关的专业。报考的院校,应优先选择上级部门推荐的院校。第七条凡参加学历教育的在职职工,需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报考学校的《招生简章》,并填写《干部职工学历教育学习审批表》,经所

4、在单位同意,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予以备案。经公司批准参加学习、进修、考试等,并取得各种证书者,可享受本规定所规定的各种待遇。第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学历教育的职工,其学习费用自理。离岗期间按缺勤论处,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第九条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培训期间,必须事先提供教学培训单位安排的学习计划,如实填写外出学习请假单(写清学习地点和天数),报所在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学习结束后,凭学校到课证明向人力资源部销假。对已请假外出学习但实际未参加面授、学习、考试的职工

5、,以旷工论处。第三章学籍管理的规定第十条经公司批准参加学习的职工,在获得入学资格后,要将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其它参加学习、培训相关证明交人力资源部,与个人申请等材料一并归档备案。第十一条参加脱产学习的职工,在脱产学习期间,应定期与公司保持联系,及时将学习成绩单、在校表现等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备案。第十二条参加学习的职工在学习结束并取得各类证书后、参加考试的职工在通过考试并取得各类证书后,要及时将有关材料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归档。否则,不能享受本规定所规定的待遇和奖励。第四章在职学习的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6、公司鼓励职工参加在职学习,增长才干,提高素质。在职学习指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的各类学习或考试。第十四条职工参加在职学习,在学习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1、参加学历教育的职工学习期间,以自学为主,参加面授、考试时间及往返在途时间,按出勤对待,工资奖金待遇不变。2、在职学习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为鼓励学习,职工参加学习的复习考试阶段,视工作情况可按批准权限酌情给假。学习假期计入出勤,不得移做他用,不补休、不累计、不换休。学习期间工资奖金照发。3、在职参加国家或电力系统组织的职称

7、、技术等级、技能等级、资质、资格等考试的职工,集中考试前的复习考试阶段,可视工作情况按批准权限酌情给假。第十五条职工参加在职学历学习,在学习结束并获相应的国家承认学历后,可享受自学成才奖励。标准为:专科毕业:3000元;本科毕业或学士学位:5000元;研究生毕业或硕士学位:7000元;取得博士学位及以上者,其费用全部报销。第十六条职工参加国家或电力系统组织的职称、技术等级、技能等级、资质、资格等考试的职工,在通过以下规定级别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可享受自学成才奖。标准为:1、经济类或其它公共专业中

8、级职称:500元;2、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500元;三级:1000丿UO3、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咼级审计师、咼级政工师等职称:1000兀。第十七条申请“自学成才奖励”的职工,须持有相关证明,并填写《自学成才奖励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经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报公司领导研究同意后,予以奖励。第五章脱产学习的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脱产学习者由公司根据工作、生产需要及人才需求计划,经公司领导统一研究批准,在学习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1、其学杂费暂由本人负担,待毕业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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