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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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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章保管人的责权第九条公司印章采用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进行管理。办公室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负部分责任。对未经负责人或保管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3)严禁将公司公章、合同章、法人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办理工商等年检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4
2、)公司各级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并及时归还。(5)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须由部门负责人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视情节共同负责。(6)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7)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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