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

XX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

ID:44417623

大小:23.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10-21

XX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_第1页
XX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_第2页
XX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_第3页
XX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_第4页
XX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XX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xx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X政办发(2015〕16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镇人民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第三条实施食品

2、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违法必纠、错责相当、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并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五条县农委、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县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县农委、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主

3、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对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县农委、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系统内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的要求,划定监管责任区,明确监管责任人,把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位。第七条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八条各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视情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

4、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一)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的;(二)未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的;(三)未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未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的;(五)对上级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警示信息,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六)本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立即成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的;(七)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A)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九)阻碍、干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发生

5、食品安全事故的;(十)阻碍、干涉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的。第九条县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开除处分:(一)瞒报、谎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二)在监管执法及食品安全事故查处过程中收受贿赂的;(三)参与、包庇或纵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第十条县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一)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致使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6、章和标准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原料进入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许可条件或程序,发放相关证照或认证证书的;(三)对确定为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的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未就地没收或组织销毁,造成不良后果的;(四)未依法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或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对监管范围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组织查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六)因工作懈怠、失职等原因造成监管职责范围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七)接到食品安全事故

7、报告未及时处置,造成事故扩大或蔓延的;(A)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九)未按规定查办群众举报或有关部门移交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十)其他食品安全违法执法或不当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照管理权限作出决定。第十二条食品安全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7年3月

8、10日起施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