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

ID:44333585

大小:7.02 MB

页数:118页

时间:2019-10-21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_第1页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_第2页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_第3页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_第4页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_第5页
资源描述: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2007.10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什么是土地?土地是山川之根土地是万物之本土地是人类衣食父母土地是一切财富之源所有的物华天宝都是土生土长土地是过去的一切,也是将来的全部土地是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舞台”如何分割土地权益,权衡城市与农村、政府与农民之利益,协调农村经济与国民经济之发展,寻找“鱼与熊掌兼得”之策,乃是本世纪初中国农村政策之要题。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都归农民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民,经营权归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都归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营权归农民1.建国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路径1.1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都归农民 (1949-1953)

2、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道路”。标志着新中国“耕者有其田”土地产权制度的建立!向农民宣传“土地改革法农民分到土地后的喜悦心情对此次土地改革的评价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进行得最顺利、搞得最好的一次土改运动,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的经营权,而且对拥有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和出租。这一次中国农村制度创新的绩效,在随后几年的农业发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1953年同1949年相比,我国粮食产量由11318万吨增加到16392万吨,年均增长13%;棉花由44万吨增加到13

3、0多万吨,年均增长43%;油料由256多万吨增加到419多万吨,年均增长21%,不仅迅速恢复、发展了农村生产力,而且为国家工业化起步奠定了基础。1.2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民,经营权归集体 (1953-1957)1953年,当时认为通过土改建立起来的以农民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生产规模小,经济实力单薄,经营分散,不能满足实现国家工业化对粮食和原料的要求。这就使农民私人土地所有制同国家工业化之间产生了严重的矛盾。为了克服小农经济的局限性,解决农业与工业的矛盾,做出了走合作化道路的决策,提出了“一化三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在合作化初期,搞互助组、初级社,继承了土地改革时期土地农民所

4、有,但却否定了农民对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代之以集体对土地的经营使用。1.3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都归集体 (1962-1978)经过互助组、初级社、又在全国普遍建立了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高级社,并在1958年完成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所谓“大”,就是规模大,一般是一乡一社;所谓“公”,就是公有化程度高,不仅土地归集体所有,而且生产队的物资、劳动力,甚至社员私人的房屋、家具等也公有化,可以无偿地“一平二调”。至此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都归集体。对人民公社化制度的评价人民公社作为制度安排,从一开始就包含了诸多的消解制度本身的因素,注定了其绩效的低效率:公社剥

5、夺了农民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当农民失掉土地和财产万分痛苦之时,当现实中的人民公社生活同宣传中的人民公社生活反差太大之时,人们对公社就只能变得反感和失望,这就消解了人民公社的人心基础。公社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导致低效率和缺乏激励机制,低效率导致社员的生活贫穷和公社发展的经济基础的缺乏,从而消解了公社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当时盛行的浮夸风现象对人民公社化制度的评价人民公社实行统购统销的产品流通制度,通过不等价的工农产品的交接,过度提起农村资源,消解了人民公社的规模效益。据统计,人民公社时期,全国农村为工业化建设总共输送5400亿元资金,年均高达到210亿元。长期过度

6、对农村剥夺,使人民公社的生产效率十分低下。政府收购10元卖给城市居民10元卖个上交财政5元企业增加利润5元企业减少成本5元企业少发工资5元工业化5元农产品价值15元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示意图:剪刀差工业产品价格产品价值农产品价格改革开放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特点新中国成立之初,“大公无私”、“公有制”很难奏效。由人民公社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说明过高的“公有制”形式无法满足农民对土地权利的要求,要向“个人化”的土地权利倾斜。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以“集体产权”为核心。1.4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营权归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至今)七十年代末,

7、安徽省部分农民冒着“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危险,偷偷摸摸地把一些麦田、油菜田承包到自己家里去种,搞起了“包产到户”。凤阳县小岗村便是这项改革的发源地。到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当时著名的75号文件,对包产到户的形式予以肯定。到1981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在中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推广。至此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营权归农民。——家庭联产责任承包纪念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评价家庭联产承包制体现了四项制度创新:在不改变土地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把家庭经营引入集体经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