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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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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肺结核化学治疗原则肺结核化学治疗原则肺结核初治六原则❷早期:包括早期发现病人和早期治疗病人。早期治疗可避免组织破坏而造成修复困难。肺结核早期,肺泡内有炎性细胞浸润和纤维素渗出,肺泡结构尚保持完整,有利于药物分布和渗入病灶内,直接杀死病灶中的结核菌,同时结核菌繁殖旺盛,体内吞噬细胞活跃,抗结核药物对代谢活跃、生长繁殖旺盛的结核菌最能发挥抑制和杀灭作用,促进炎症的吸收和组织修复,不留瘢痕。❷联合:联合用药是合理化疗的基础,利用多种抗虏药物的不同交叉杀菌作用,增强协同功效,提高杀菌能力,以确保疗效与避免或延缓、防止耐药性的产生。有报道SM与
2、氨柳酸联合,SM的抗菌力增加2〜4倍,而氨柳酸的抗菌力提高6〜10倍。❷适量:根据病人年龄、体重,给予适当剂量,以尽可能达到疗效好、不良反应少的最佳剂量。❷规律:规律是化疗成败的关键。规律即不能中断或间断,更不能更改化疗方案。规律用药可以保持相对稳定的血药浓度,以达到杀灭结核菌的作用。据长期的科研与大量病人治疗结果分析,规律治疗可治愈95%以上病人,治疗失败仅为3%左右;而不规律治疗约45%的病人治愈,50%左右治疗失败及少数病情严重病人可导致死亡。❷全程:全程是获得化疗成功的有效保证。全程就是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化疗方案,完成化疗
3、所需要的时间。短程化疗必须坚持6〜8个月规范、不间断的治疗,否则,不但不能治好结核病,还会使结核菌产生耐药。病人经联合应用抗虏药物后,咳嗽、咳痰症状可于2个月左右消失,大部分敏感菌被杀死,但非敏感菌和细胞内的结核菌可能仍然存活,因此,必须坚持规律用药,才能杀死这部分结核菌,达到治愈、减少复发,故必须坚持完成全疗程治疗。❷督导:即在医务人员直接面视下短程化疗(DOT),是全世界结核病化疗中行之有效的方法。督导的核心是发现和治愈涂阳病人,特别是初治涂阳病人。严格执行DOT是化疗成功的核心。目前全国均实行短程化疗。短程化疗分为两个阶段:强化
4、期和继续期。强化期为杀菌阶段,即在治疗开始的2〜3个月,联合应用4〜5种抗结核约物,以便在短期内尽快杀灭大量繁殖活跃的敏感菌,减少耐药菌产生。继续期为巩固治疗阶段,即在强化期Z后的4〜6个月内,继续杀灭残留的结核菌,以减少复发。❷肺结核复治原则❷复治肺结核指初治失败、经规律的标准化疗完成疗程后乂复发;已作过肺叶切除术而新病灶出现或恶化复发者。应依照不同情况选择不同化疗方案。过早停药和不规则用药均为治疗不充分,这类病人原则上继续原方案,如完成6个刀疗程痰菌不阴转,则应选择敏感药组成新方案,用药8~12个月以上。❷耐多药结核病治疗原则❷耐
5、多药肺结核是对2种以上至少包括对INH、RFP等药物产生耐药的结核病。❷依据既往用药史,以药敏试验结果为指导,制定合理化的个体化疗方案,选择新药或包括3种敏感药物组成新方案。原发或初始MDR-TB:既往未曾使用抗结核药物或用药情况不详或用药时间不足1个月,临床上仍可使用标准的初治或复治涂阳方案,但以每FI用药为宜。获得性MDR-TB:耐多药发生已使用抗结核纱物中的病人,主要从第二线抗结核药物或其他有抗结核作用的抗生素屮选择用药。按体重决定用药剂量,掌握和处理病人药物不良反应。可供选择的化学药物见表1。❷MDR-TB第三线化疗方案推荐❷
6、MDR-TB化疗方案的制定,原则上以药敏试验和既往用药史为基础,以个体化为主,并注意效果监测。从治疗的第2个刀开始,每个月进行痰涂片或培养直至第6个月,然后每季度1次到治疗结束为止,培养阳性者进行药物敏感试验。如果强化期结束时痰菌仍不能阴转,需延长强化期,直至痰菌阴转后方可进入继续期,此时继续期的疗程不能少于18个月。定期观察痰结核菌、血象、肝肾功能的动态变化,以适吋调整治疗方案。❷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理原则❷化疗前,要了解病人的药物过敏史、肝肾疾病史。对有肝肾功能障碍者,要进行肝肾功能检查,根据肝肾功能情况慎用抗结核药物。要向病人
7、说明服用抗结核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处理方法。不良反应轻微的病人应在医生的观察指导下继续用药,同吋给予对症处理。口服抗结核药物应晨间空腹、顿服,如病人对药物耐受性差,可由医生决定将空腹、顿服改为饭后服或分服。如不良反应较重,应及时就诊,经临床观察停用有不良反应的药物。但不能自行任意更改化疗方案。如发生严重反应,应及吋停药,及吋到结防科、所或综合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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