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才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问题探讨

宋才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问题探讨

ID:44286115

大小:349.83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10-20

宋才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问题探讨_第1页
宋才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问题探讨_第2页
宋才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问题探讨_第3页
宋才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问题探讨_第4页
宋才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问题探讨_第5页
资源描述:

《宋才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问题探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宋才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问题探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问题探讨向叶生宋才发*(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081)摘要:集体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屈于集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林权具有产权的-•般特性。现行集体林权制度存在着诸多实际问题。完善的白主经营权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排他性占有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必须构筑集体林权配套改革的氏效机制,完善集体林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关键词:集体林权;自主经营;排他性占有;配套改革;法制保护一、集体林权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一)集体林权的法律概念集体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属于集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

2、规定:“本法所称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叫亥法第23条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章中,沿袭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内容,在第124条和第12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

3、农业生产。”区该法第127条还重申,各级政府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⑷。由此我们得出如下结论:本文所论及的“林权”即是指“林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说是对“林地”这个特殊权利的专门规定。对集体林权法律界定的关键问题,是要明确集体林权的客体、主体与内容。集体林权的客体为森林、林地、林木以及依附于林地、林木和森林的各项权利;集体林权的主体享有对森林、林木或者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条和《物权法》第48条都规定了林权资源所有权的归属:林权主体包括国家、集体、机关团体和公民个人。凡集体所有制单

4、位营造的林木,归该集体所有;农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和集体组织指定的其他地方种植的树木,归农民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合冋规定执行。这里所论及的林权集体所有制,还包括新中国建国初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分配给农民个人所有,经过农业合作化转化为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在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培育的林木等。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集体林权流转除了林地的所有权Z外,其他各项具休权利,在当下均可以依法实现合理流转。尽管集体林权流转涉及的相关利'作者简介向叶生(1977—),侗族,湖南怀

5、化人,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2013级在读博上生,研究方向:民族地区经济法律制度研究。宋才发(1953—),汉族,湖北省武穴市人,法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民族大学原法学院院长兼民族法学研究所所长,主要从事民族地区经济法律制度研究。基金项目:论文为宋才发主持的国家“985工程”中央民族大学第三期建设重点立项项目:民族地区经济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CLN985-3-2)的研究成果Z—。益方诸多,但是,由于农村、林区个体林权制度的确立,就使得集体林权流转的根源仍然在于农民和林农。所以,当下系统地研究和解决集体林权流转的外部前提和内部因素,对于依法合理解决集体农民和林农的林权问题并实现

6、林权的有效流转,促进农村和林区林地资源的规模化经营,实现林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口标,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内涵,说到底就是要明晰集体林权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以及保障收益权。各种形式的林权流转都必须叨晰责权利,在不违反林地经营原则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抵押融资活动。在集体林业发展的过程中,良好的政策规定、制度安排和法律规范,是有效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林地资源配置效率的根本路径。(二)集体林权的法律特征集体林权具有产权的一般特性。一般产权具有私有产权、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之分。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

7、、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权属性,主要表现在产权的经济实体性、产权的可分离性、产权流动的独立性三个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林权是以森林、林地资源所有权为基础,以対特定的森林、林地资源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他物权。林权作为独立用益物权的一种类型,在立法理论上,可将其与水权、矿业权、渔业权等并列为同一位阶的用益物权。集体林地资源作为一种稀缺的经济资源,它具有一切经济物品的共同属性,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