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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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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权纠纷探讨 摘要:林权纠纷的解决,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的动力。如何做到解决纠纷,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全面考虑,切实保护好林农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林权纠纷;基本情况;主要原因 2008年,国家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农村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新集体林改)在全国的全面推广实施。新集体林改目的在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让农户拥有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农户在经营中转换为主体地位。业界认为,这一举措,不仅给了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1林权纠纷的基本情况4 与耕地产权相
2、比,林地的产权在划分上显得更加复杂,因此,林权纠纷相比耕地纠纷更加复杂,调处起来难度更大。如果处理不当,会导致人心不服,酿出事故,甚至引起林农集体上访。制度的改革,其本质上就是对利益做一次调整或再分配,以求更加完善和公平。自建国以来,国家多次进行集体林地制度变革,造成的影响与它的出发点一直事与愿违,不能从根本上让农民满意,并由此衍生出地方性上访、打官司、打架斗殴等诸多问题。但是,如不改革集体林地,旧时存在的制度也是问题不断,从而直接影响集体林地的有效利用,消磨农民的积极性。每一次的林权制度变革,都会引发一些新的林权纠纷和争议,又会催生新一轮的林权制度变革,依次循环,却未从根本上理清集
3、体林地的产权权能配置关系,解决林权纠纷,解放林业生产力,造成问题不断。 2林改中林权纠纷原因分析 2.1对利益的追求 结合实例来看,林权纠纷直接原因是因为林改在利益分配方面不均衡,使林权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林权过度集中的现象,而广大农民却在不同程度上失山失地。纵观这几年林地持续大幅度升值,农民认识到林地的财富价值空间,对利益的追求促使他们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抗争。结合利益本身而言,其纠纷涉及到方方面面,在调整时,可行性远不及预期。 2.2林权制度变迁与农民林权主体意识觉醒 林权纠纷与林权制度的变迁是互为因果的,站在深远的角度看问题会发现,在我国每一次的集体林权制度变迁中,都包含了制
4、度期望这个调整内容。而制度期望不被接受或者没有给予农民积极性去完成这个期望,又会导致相应的制度进行再一次变革。此外,由于农民对集体林权认知的变化,也会存在林权纠纷,新时代下,他们不是曾经愚昧无知的廉价劳动力,而是一个有主体意识的农民经营者。在每一次新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施行中,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前一次集体林改中存在的问题,其结果是导致山林权属越改越混乱,并由此衍生出产权不清、经营主体缺位等一系列其它问题,农民因此失去了经营积极性,纠纷愈演愈烈。农民争夺自己主体地位的意识越来越地强烈,方法也越来越激烈,而政府在这方面又不能及时有效地出台政策,解决林改中出现的林权高度集中、产权不明等问题
5、。4 2.3林业制度落后 当前林权纠纷的产生,在于相关制度对林权纠纷的界定不明以及利益分配不均。一个涉及到新集体林改实施前后相关法律法规对集体林改的政策界定,另一个则涉及新集体林改的利益分配问题,这2个前提条件相辅相成。长期以来,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中,对于林业权利方面的规范都是模糊不全的,只有一个笼统的介绍,很多时候,国家管理林业权利方面以及林改都是按照耕地的模式进行,事实上,林地的管理也和耕地有着本质上的差异。 2.4经营方式难选择是根本原因 客观上,林权纠纷根本症结是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之路与实行独立经营二者之间的矛盾,即使是国家,前后政策文件的规定都出现了明显的差异,给
6、不了明确答案。 事实上,在实施新集体林改中,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政府,都试图在规模集约经营和分散经营两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但实际与理论相差太多,这2个制度目标之间有着本质性的差异。作为政府、林地经营大户、小规模经营的村民,他们都站在自身的角度考虑,有的倾向于促进集体林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有的实行“耕者有其山”模式。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两者必然会发生冲突。归根结底,所有的林权纠纷都是围绕这一矛盾而引发的。 3结语4 林业纠纷的解决,有利于林业的发展和农民主体地位得到巩固。结合我国现在的现状和实例,做好林权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也是国家及相关人员长期研究和关注的课题。 参考文
7、献 1张自于.中国林权改革发展之路[M].当代中国,2015(5) 2张丹东,李恭.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权纠纷及原因分析[M].新华网,2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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