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深化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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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深化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劣V类水剿灭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6〕171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深化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7)18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深化散养生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XX来说尤为如此"的指导思想,按照“全境不能有劣V类水,XX就要带这个头”的要求,统筹抓好畜牧业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在巩固畜牧业已有治理成果的基础上,严

2、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采取“关停退养一批、整治提升一批、移栏出村一批、入股代养一批”的模式,进一步深化生猪养殖污染整治,促进畜牧业转型提升,为“田园XX”升级版作出新的贡献。二'工作目标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县存栏20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户)整治验收。(一)重点区域:城乡集镇、中心村、休闲旅游点、水源保护区,河流、湖泊、山塘、水库等各类水域边,“六边三化三美”要求的主要区域。(二)主要对象:存栏20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户)。(三)目标要求:重点区域存栏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户原则上予以关停退养。存栏50-200头的养殖场开展整治回头看,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不断完善线下网格化巡查与线

3、上智能化防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不污染环境。三、整治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污染整治工作。(二)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养殖、谁治污的原则,养殖业主是养殖污染治理第一责任人,要求切实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和义务,不断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实现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三)分类整治原则。结合养殖场(户)存栏量、地理位置和养殖现状,在治理方案选取、治理措施制定方面,对不同地域、不同养殖规模、不同养殖方式的养殖场(户)进行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地选择相应的污染整治措施。四'整治方案根据养殖场(户)的实际情况,制定"一村一策”整治方案,实行分类治理

4、。(-)关停退养一批1.存栏50头以下对位于重点区域内的生猪散养户原则上予以关停退养,鼓励其转行转业,拆除栏舍,有序退出生猪养殖。确因位于村庄内与住宅连建等原因无法拆除的,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落实退养,同时拆除栏舍内养殖设施,并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退养承诺书。2.存栏50头以上对位于重点区域内存栏50头以上,养殖水平较低,提升改造无望,继续养殖意愿不强烈的养殖户,鼓励其转行转业,拆除栏舍,有序退出生猪养殖。(二)移栏出村一批对位于重点区域内存栏50头以下,仍有养殖意愿,但因环境条件限制,无法改造提升的生猪散养户,鼓励支持移栏出村,在适养区内,利用村集体土地集中建设农

5、户散养集中养殖小区,实行生态养殖和废弃物集中处理利用。各乡镇(街道)可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选址新建养殖小区,可采用村集体经济投入和依托项目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建成后租用给各养殖户。(三)整治提升一批对位于非禁养区,有养殖意愿的,且具有一定发展空间的养殖户,根据分类整治原则,采取相应治理措施。1•存栏5头以下位于非重点区域存栏5头以下的生猪散养户,可采取截污纳管治理模式,遵守'‘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原则,经沉淀后将养殖污水管道就近接入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中集中处理。无法纳入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生猪散养户,可参考存栏5-49头生猪散养户治理模式。2.存栏5-49头

6、位于非重点区域内存栏5-49头的生猪散养户,可采用垫草垫料还田治理模式,利用秸秆、稻壳等有机质垫料层层垫栏,定期清理,垫料和粪便堆腐作有机肥料还田利用,栏舍周围不得有污水渗出。该类养殖户要与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签订养殖污水不外排承诺书,村民委员会可制定实施有关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的村规民约进行约束。3•存栏50头以上(1)对位于限养区内的生猪养殖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削减排泄物排放总量,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可建立“两分离+三配套+消纳地”治理设施,有条件的鼓励建立非接触式发酵床或异地发酵床,实现生态循环利用。(2)对位于适养区内的生猪

7、养殖户,鼓励其根据美丽生态牧场创建要求,在符合当地环境承载量的前提下,按照适度规模、种养结合的原则,适度扩大养殖规模,改造提升污染治理设施。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建议采用非接触式发酵床或异地发酵治理模式,根据养殖核定量建设砖混结构发酵床,建设标准为每存栏5头生猪配套2立方米,定期将垫料及时还田培肥。(3)对于经整治提升验收合格后保留下来的生猪养殖户,根据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和省国土厅《关于深化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科学落实生态化治理要求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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