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5315176
大小:45.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3-23
《松阳县深化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松阳县深化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推进畜牧业供给测结构性改革,深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5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深化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12号)文件要求,结合《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3〕139号),2017年全面启动深化散养生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
2、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指导思想,按照“全境不能有劣V类水,丽水就要带这个头”的要求,统筹抓好畜牧业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在巩固畜牧业已有治理成果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采取“关停退养一批、整治提升一批、移栏出村一批、入股代养一批”的模式,进一步深化生猪养殖污染整治,为“田园松阳”升级版作出新的贡献。二、工作目标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县存栏20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户)(1头母猪按5头商品猪计算)整治并完成全面验收。1、重点区域:城乡集镇、中心村、休闲旅游点、水源保护区,河流、湖泊、山塘、水库等各类水
3、域边,“六边三化三美”要求的主要区域。2、主要对象:存栏20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户)。83、目标要求:重点区域存栏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户原则上予以关停退养。存栏50-200头的养殖场开展整治回头看,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不断完善线下网格化巡查与线上智能化防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不污染环境。三、整治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污染整治工作。(二)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养殖业主是养殖污染治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污染治理的责任和义务,要加大污染防治投
4、入,实现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三)分类整治原则。结合养殖户(场)存栏量、地理位置和养殖现状,在治理方案选取、治理措施制定方面,对不同地域、不同养殖规模、不同养殖方式的养殖户(场)进行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地选择相应的污染整治措施。四、整治方案根据养殖场(户)的实际情况,制定“一村一策”整治方案,实行分类治理。(一)关停退养一批1、存栏50头以下。对位于重点区域内的生猪散养户原则上予以关停退养,鼓励其转行转业,拆除栏舍,有序退出生猪养殖。确因位于村庄内与住宅连建等原因无法拆除的,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落实退养,同时拆除栏舍内
5、养殖设施,并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退养承诺书。82、存栏50头以上。对位于重点区域内存栏50头以上,养殖水平较低,提升改造无望,继续养殖意愿不强烈的养殖户,鼓励其转行转业,拆除栏舍,有序退出生猪养殖。对不主动治理、不能利用有效治理模式或治理不彻底,导致排泄物直排、漏排的养殖场(户),一律关停拆除。(二)移栏出村一批对位于重点区域内存栏50头以下,仍有养殖意愿,但因环境条件限制,无法改造提升的生猪散养户,鼓励支持移栏出村,在适养区内,利用村集体土地集中建设农户散养集中养殖小区,实行生态养殖和废弃物集中处理利用。各
6、乡镇(街道)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选址新建养殖小区,可采用村集体经济投入和依托项目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建成后租用给各养殖户,各养殖户要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管理。(三)整治提升一批对位于非禁养区,有养殖意愿的,且具有一定发展空间的养殖户,根据分类整治原则,采取相应治理措施,未按期完成治理的养殖场(户)将予以关停。1、存栏5头以下。位于非重点区域存栏5头以下的生猪散养户,可采取截污纳管治理模式,遵守“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原则,经沉淀后将养殖污水管道就近接入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中集中处理。如无法纳入村镇生活污水
7、处理系统的生猪散养户,可参考存栏5-49头生猪散养户治理模式。2、存栏5-49头。8位于非重点区域内存栏5-49头的生猪散养户,采用垫草垫料还田治理模式,利用秸秆、稻壳等有机质垫料层层垫栏,定期清理,垫料和粪便堆腐作有机肥料还田利用,栏舍周围不得有污水渗出。该类养殖户由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村规民约进行约束,同时养殖户必须和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签订承诺书,承诺养殖污水不外排。3、存栏50头以上(1)对位于限养区内存栏50-200头以内的生猪养殖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削减排泄物排放总量,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8、。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前提下,要求建立“两分离+三配套+消纳地”治理设施,有条件的建立非接触式发酵床或异地发酵床,实现生态循环利用。(2)对位于适养区内存栏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户,鼓励其根据美丽生态牧场创建要求,在符合当地环境承载量的前提下,按照适度规模、种养结合的原则,适度扩大养殖规模,改造提升污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