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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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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徐州市张集中等专业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为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学校与社会的的沟通和衔接,促进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我校试行学分制。我校施行的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量,衡量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一、课程分类我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为学生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弹性教学制度。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一)必修课必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分
2、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规定,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必修课包括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其中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和体育课等。学生必须修读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必修课一般为考试科目。必修课考核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二)选修课选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我校所开选修课分为两类: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1•限定选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按照各专业业务范围、方向、专
3、业的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学&必须根据本专业的知识体系和自身实际,在本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限定选修课程范围内选择修读某几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限定选修课的开设,体现了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自身发展要求的结合。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选修课。2•任意选修课是指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潜能和兴趣特长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志趣及学习能力,自主选择修读,并取得规定的学分。任意选修课的开设,体现了学生自身发展的要求。学校充分重视任选课的设置,每学期提供10科
4、以上备选课程,鼓励学生自主选修。二、学分学分数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均需经过严格考核,成绩及格(60分以上),才能取得学分;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重修多次。学分计算以学期为单位时间,以该课程在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跨学期开设的课程,按各个学期分别计算学分。一般课程以16-18课时为1学分;全学期开设的课程以其周课时计算学分,课程的周课时数即为该课程的学分数(提供给学生的各专业教学计划中已有明确规定)独立开设、单独计成绩的实践课、军训、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
5、教育等,以32-36课时为1学分。学生毕业应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由课程任课教师计算、确认,并随学生学习成绩单一起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将学生每学期的学分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一经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不参加考核者,记“旷考”,不给学分,按考核不及格处理。凡未经选课注册擅自听课者,一律不予考核,不给学分。三、学生学习自主权在学校具体安排下,学生具有自主选择学习期限和学习进程、自主选择选修课程、自主选择主讲教师、有条件地自主转专业、有条件地自主辅修另一专业的权利。(一)选课1.学生选课应参照指导性教学
6、计划按学期进行,导师要加强指导。选课时要保证必修课的学习,有严格的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2.学生选课应从个人实际出发,学习优秀、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选课可以超出指导性教学计划建议的范围多选课程。学生也可以少选课程,但不能低于学校要求的最低学分数。3.选课的程序应按选课办法执行。为便于学生选课,教务处在学期结束前按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向学生公布下学期选修课目录(包括课程名称、课程设置、学分及任课教师等),在有关教师和班主任指导下,由学生白主填写选课申请表,必修课选课人数低于20人,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低于30人,专业选修
7、课低于10人时,原则上停开或合并。选课前学生必须熟悉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在本学期所作的教学安排,即学习的课程名称和该学期应修读课程的总学分,弄清哪些课程必须按班级课表上课,哪些课程可以选课,下发给各班的《学习计划》,已经根据教学计划按标准学制的要求,列出了该班下学期所开出的课程、上课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二)选师推行全面学分制,同时实施导师制以指导学生选课和学习。导师有义务向学生提供有关选课的各种规定、程序、教学计划和毕业要求等信息,帮助学生安排好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学生于学期结束前根据学校提供的有关材料自主选择下一学期任课教
8、师。所选教师以文化课教师为主。如果某些专业平行班级较多,也可在相应的专业教师中进行。所选教师全面负责学生全学期本学科的学习事宜。四、编班与学籍管理(一)实行学分制后,学生仍按专业、年级编成行政班。学生选课后,按选课人员形成教学班。(二)学生的休学、停学、复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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