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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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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窗体顶端哈尔滨金融学院学年学分制实施办法哈尔滨金融学院学年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指学生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修课与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量计算的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第二条我院本科实行学年学分制。第二章学制与学习期限第三条本科学制为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限可根据提前或滞后修满学分情况,在3~6年内浮动。即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比一般学生多选读课程,提前获得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最低学分,达到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的要求,可提前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学习期限最短为三年。对四年修读期限内因各种原因未能修满规定学分的
2、学生,可延长学习期限,交费续读或重修,学习年限最长为六年。不论提前或滞后毕业,学制均以四年计。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的类别分为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环节等四大类;课程修读性质分为必修和选修二类,其中实践环节中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的修读性质为必修。第五条学生必须达到本专业规定的总学分要求和必修课学分要求方可毕业。各专业总学分不得低于155学分。第六条提倡适当减少必修课的学分比例和增加选修课的门数,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比例应结合专业具体情况而定,不求统一。第七条本科基础教育阶段有条件的课程应采取分层次教学。第四章学分计算第八条学分是根据学生课内与课外(复习
3、、作业等)学习的学时总和进行计算的。各课程的学分数根据该课程讲授的学时数、课外学时数及课程的性质而定。课程教学学时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按周计算,每周40学时。(一)计算方法:把教学总学时数除以1学分的学时数,商如果是整数,即为该课程学分数。商如果有小数,先保留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字(直接去掉第二位数字,即不四舍五入),再看小数部分(设为X),若X≥0.8,计为1学分,若0.3≤X≤0.7,计为0.5学分,若≤0.2,不计学分,最后整数部分加1或0.5得出该课程学分。学分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二)课程教学(含课内的实验课)按每17~18学时计1个学分,平均17.5学
4、时计1学分。(三)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军训、认识实习、社会实践每周40学时,计1个学分;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每周40学时,计0.5学分。(四)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合计计0.5个学分。(五)体育课每学期计1个学分。(六)跨学期课程独立考核的,单独计算学分。第五章选课第九条学生选课应参照人才培养方案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按学期进行,选课时要首先保证必修课的学习,有严格的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再选后续课。凡学生修读的课程,必须经过选课注册,方可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凡未经选课注册自行听课者,一律不予考核,不计学分。第十条学生选课应从个人实际出发,学习优秀、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可多
5、选课程或选择分层次教学中较高层次的课程。每学期最多可选五门课程。第六章教学与考核第十一条评定学生的课程学习质量,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考查课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五级制;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采用五级制。第十二条对已注册的课程,学生应按要求听课,系(部)和教师依据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考勤。如果学生的某门课程没有达到出勤、作业或实验等环节的要求,应取消其参加考试的资格。第十三条课程一经选定,学生要参加修读和考核,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需办理缓考,擅自不参加考核者,登记“旷考”,按考核不及格处理。第十四条必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时间一般安排
6、在下学期初进行。选修课不安排补考,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应重选或改选其他课程。第十五条补考不合格者可参加重修,通过考核者如对成绩不满意也可以参加重修。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重修多次。第十六条部分课程或课程中的部分,学生通过自学可以掌握者,经申请批准可以免听。学生成绩优良,自学能力强,对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通过自学已掌握者,可按免修办法申请免修,通过考核后可提前取得学分。但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体育课、思政课不予免修。第七章毕业与学位授予第十七条学生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最低学分,并达到学校毕业的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
7、的学士学位。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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